【摘要】:8.6.4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8.6.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条文链接 ★8.6.1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www.xing528.com)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8.6.2 竣工验收的步骤可按验前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8.6.3 施工单位应在交付使用前与建设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并提供使用、保养、维护说明书。
8.6.4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