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执行。
8.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规定执行。
条文链接 ★8.4.2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有关规定: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条文链接 ★8.4.3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应投入使用。
(2)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8.4.4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执行。
条文链接 ★8.4.4
参考第一部分11.5.4条的条文链接。
8.4.5 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执行。
8.4.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执行。
条文链接 ★8.4.6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www.xing528.com)
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应进行验收。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
(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1)电动阀控制装置。
(12)消防联网通信。
(13)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8.4.7 智能化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规定执行。
条文解读
▲8.4.1~8.4.7
各机电系统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验收方法均应按照相关的专业验收规范执行。
8.4.8 暗敷在轻质墙体、楼板和吊顶中的管线、设备应在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方可隐蔽。
8.4.9 管道穿过钢梁时的开孔位置、尺寸和补强措施,应满足设计图样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