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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材料生产标准及限制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外围护部品室内侧材料尚应满足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室内装饰材料生产标准及限制

6.3.1 外围护部品应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外围护部品室内侧材料尚应满足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条文链接6.3.1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2-14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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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2-15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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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6.3.2 外围护部品生产,应对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控制。

6.3.3 预制外墙部品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的预埋件设置应在工厂完成。

(2)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避免电化学腐蚀。

(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生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规定。(www.xing528.com)

条文链接6.3.3

根据《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有关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制品:

1)建筑物防潮层以下的外墙。

2)长期处于浸水和化学侵蚀环境。

3)承重制品表面温度经常处于80℃以上的部位。

(2)加气混凝土制品用作民用建筑外墙时,应做饰面防护层。

6.3.4 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的骨架、基层墙板、填充材料应在工厂完成生产。

6.3.5 建筑幕墙的加工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和《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执行。

条文链接6.3.5

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根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有关规定: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黏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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