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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构件检查和处理要求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控项目11.2.1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一般项目11.2.5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要求构件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预制构件检查和处理要求

主控项目

11.2.1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条文解读

11.2.1

对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埋件等均应参照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单位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

11.2.2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5)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可共同委托,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2)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3)对本条第1、2款之外的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4)本条第1、2、3款规定中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条文解读

11.2.2

本条规定了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结构性能检验通常应在构件进场时进行,但考虑检验方便,工程中多在各方参与下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行。

考虑构件特点及加载检验条件,本条仅提出了梁板类非叠合简支受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本条还对非叠合简支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提出了结构性能检验的简化条件:大型构件一般指跨度大于18m的构件;可靠应用经验是指该单位生产的标准构件在其他工程已多次应用,如预制楼梯、预制空心板、预制双T板等;使用数量较少一般指数量在50件以内,近期完成的合格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可作为可靠依据。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时,尚应符合本条第(4)款的规定。

本条第(2)款的“不单独使用的叠合预制底板”主要包括桁架钢筋叠合底板和各类预应力叠合楼板用薄板、带肋板。由于此类构件刚度较小,且板类构件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相关性不大,很难通过加载方式对结构受力性能进行检验,故本条规定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于可单独使用,也可作为叠合楼板使用的预应力空心板、双T板,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对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时不浇后浇层,仅检验预制构件。对叠合梁构件,由于情况复杂,本条规定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由设计确定。

根据本条第(1)、(2)款的规定,工程中需要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主要有预制梁、预制楼梯、预应力空心板、预应力双T板等简支受弯构件。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条文解读11.2.2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可参考附录B——受弯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附录D——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1.2.3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条文解读

11.2.3

对于出现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以及拉结件类别、数量和位置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形应作退场处理。如经设计同意可以进行修理使用,则应制定处理方案并获得监理确认后,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修理后应重新验收。

11.2.4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www.xing528.com)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强度检验报告。

条文解读

11.2.4

预制构件外贴材料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对预制构件产品全数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般项目

11.2.5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要求构件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处理记录。

11.2.6 预制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11.2.7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及装饰混凝土饰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轻击检查;与样板比对。

条文解读

11.2.7

预制构件的装饰外观质量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对预制构件产品全数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果出现偏差情况,应和设计协商相应处理方案,如设计不同意处理应作退场报废处理。

11.2.8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

条文解读

11.2.8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件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对每件预制构件产品全数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项目验收出现问题时,应和设计协商相应处理方案,如设计不同意处理应作退场报废处理。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

11.2.9 预制板类、墙板类、梁柱类构件外形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表1-69~表1-7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

11.2.10 装饰构件的装饰外观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1-7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10%且不少于5件。

条文解读

11.2.9~11.2.10

预制构件的一般项目验收应在预制工厂出厂检验的基础上进行,现场验收时应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对于部分项目不满足标准规定时,可以允许厂家按要求进行修理,但应责令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制定产品出厂质量管理的预防纠正措施。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一般缺陷应按产品标准规定全数检验;当构件没有产品标准或现场制作时,应按现浇结构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检查和处理。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和预制构件上的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位置偏差等基本要求应进行抽样检验。如根据具体工程要求提出高于标准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执行。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统称为结合面,结合面的表面一般要求在预制构件上设置粗糙面或键槽,同时还需要配置抗剪或抗拉钢筋等以确保结构连接构造的整体性设计要求。

构件尺寸偏差设计有专门规定的,尚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制构件有粗糙面时,与粗糙面相关的尺寸允许偏差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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