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部品安装宜与主体结构同步进行,可在安装部位的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2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
(2)应对所有进场部品、零配件及辅助材料按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尺寸和外观要求进行检查。
(3)应进行技术交底。
(4)现场应具备安装条件,安装部位应清理干净。
(5)装配安装前应进行测量放线工作。
10.5.3 严禁擅自改动主体结构或改变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通、电气等配套设施。
条文解读
▲10.5.3
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擅自拆改燃气、暖通、电气等配套设施,有时会危及整个建筑的安全,应严格禁止。
10.5.4 部品吊装应采用专用吊具,起吊和就位应平稳,避免磕碰。
10.5.5 预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板应设置临时固定和调整装置。
(2)墙板在轴线、标高和垂直度调校合格后方可永久固定。
(3)当条板采用双层墙板安装时,内、外层墙板的拼缝宜错开。
(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规定。
条文链接 ★10.5.5
根据《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有关规定:
(1)内隔墙板的安装顺序应从门洞处向两端依次进行,门洞两侧宜用整块板。无门洞口的墙体应从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
(2)在墙板上钻孔、开洞,或固定物件时,必须待板缝内粘结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当在屋面板上部施工时,板上部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否则应加临时支撑。
10.5.6 现场组合骨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龙骨安装应平直,不得扭曲,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2)空腔内的保温材料应连续、密实,并应在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板安装。
(3)面板安装方向及拼缝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内外侧接缝不宜在同一根竖向龙骨上。
(4)木骨架组合墙体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50361的规定。
条文链接 ★10.5.6
根据《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有关规定:
(1)墙体的制作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木骨架制作前应检测木材的含水率、虫蛀、裂纹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木材含水率超过本规范规定时,应进行烘干处理,施工中木材应注意防水、防潮。
2)木骨架的上、下边框和立柱与墙面板接触的表面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刨平、刨光。木骨架构件截面尺寸的负偏差不应大于2m。
3)根据施工条件,木骨架可工厂预制或现场制作组装。
(2)木骨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骨架安装前应按安装线安装好塑料垫,待木骨架安装固定后用密封剂和密封条填严、填满四周连接缝。
2)木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本规范规定检测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垂直度。两表面应平整、光洁,表面平整度偏差应小于3mm。
(3)9木骨架组合墙体工厂预制与现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用销钉固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在混凝土楼板或梁上预留孔洞。预留孔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
2)当用自钻自攻螺钉或膨胀螺钉固定时,墙体按设计要求定位后,应将木骨架边框与主体结构构件一起钻孔,再进行固定。
3)预制墙体在吊运过程中,应避免碰坏墙体的边角、墙面或震裂墙面板,应保证每面墙体完好无损。
10.5.7 幕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幕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2)金属与石材幕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规定。
(3)人造板材幕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
条文链接 ★10.5.7
根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有关规定:(www.xing528.com)
(1)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预埋件位置差不应大于20mm。
(2)金属板与石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测量、调整。
2)金属板、石板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3)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
4)填充硅酮耐候密封胶时,金属板、石板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技术参数,经计算后确定。10.5.8 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规定。
(2)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的规定。
条文链接 ★10.5.8
根据《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有关规定:
(1)铝合金门窗工程不得采用边砌口边安装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2)铝合金门窗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
(3)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4)门窗应启闭灵活、无卡滞。
根据《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的有关规定:
(1)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2)安装滑撑时,紧固螺钉必须使用不锈钢材质,并应与框扇增强型钢或内衬局部加强钢板可靠连接。螺钉与框扇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10.5.9 轻质隔墙部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板隔墙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 157的有关规定。
(2)龙骨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龙骨骨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垂直、平整、位置准确。
2)龙骨的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3)门、窗洞口等位置应采用双排竖向龙骨。
4)壁挂设备、装饰物等的安装位置应设置加固措施。
5)隔墙饰面板安装前,隔墙板内管线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面板拼缝应错缝设置,当采用双层面板安装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条文链接 ★10.5.9
根据《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 157的有关规定:
条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排板图在地面及顶棚板面上放线,条板应从主体墙、柱的一端向另一端按顺序安装;当有门洞口时,宜从门洞口向两侧安装。
(2)应先安装定位板;可在条板的企口处、板的顶面均匀满刮粘结材料,空心条板的上端宜局部封孔,上下对准定位线立板;条板下端距地面的预留安装间隙宜保持在30~60mm,并可根据需要调整。
(3)可在条板下部打入木楔,并应楔紧,且木楔的位置应选择在条板的实心肋处。
(4)应利用木楔调整位置,两个木楔为一组,使条板就位,可将板垂直向上挤压,顶紧梁、板底部,调整好板的垂直度后再固定。
(5)应按顺序安装条板,将板榫槽对准榫头拼接,条板与条板之间应紧密连接;应调整好垂直度和相邻板面的平整度,并应待条板的垂直度、平整度检验合格后,再安装下一块条板。
(6)应按排板图在条板与顶板、结构梁,主体墙、柱的连接处设置定位钢卡、抗震钢卡。
(7)板与板之间的对接缝隙内应填满、灌实粘结材料,板缝间隙应揉挤严密,被挤出的粘结材料应刮平勾实。
(8)条板隔墙与楼地面空隙处,可用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填实。
(9)木楔可在立板养护3d后取出,并应填实楔孔。
10.5.10 吊顶部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吊顶龙骨应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3)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管线施工,并经隐蔽验收合格。
10.5.11 架空地板部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敷设,且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