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1 部品原材料应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规定。
9.10.2 部品原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并完成抽样复试,没有复试或者复试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9.10.3 部品生产应成套供应,并满足加工精度的要求。
条文解读
▲9.10.3
目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有多种类型,部品作为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应考虑与不同主体结构形式连接时的连接方法与配套组件,并成套供应。
9.10.4 部品生产时,应对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控制。
9.10.5 预制外墙部品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的预埋件设置应在工厂完成。
(2)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避免电化学腐蚀。
(3)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生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规定。
(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生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规定。(www.xing528.com)
9.10.6 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的骨架、基层墙板、填充材料应在工厂完成生产。
9.10.7 建筑幕墙的加工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金属
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及《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执行。
条文链接 ★9.10.7
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根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有关规定: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黏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10.8 合格部品应具有唯一编码和生产信息,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注部品编码、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检验员代码等。
9.10.9 部品包装的尺寸和重量应考虑到现场运输条件,便于搬运与组装;并注明卸货方式和明细清单。
9.10.10 应制定部品的成品保护、堆放和运输专项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运输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路线、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部品的运输和堆放应有专门的质量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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