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 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预应力的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应包括:
(1)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预埋件、吊环、插筋、灌浆套筒、预留孔洞、金属波纹管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6)预埋线盒和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7)夹芯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和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8)预应力筋及其锚具、连接器和锚垫板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
(9)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灌浆孔、排气孔、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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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的隐检内容,是保证预制构件满足结构性能的关键质量控制环节,应严格执行。
9.6.2 混凝土工作性能指标应根据预制构件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确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条文链接 ★9.6.2
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的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2%。
9.6.3 混凝土应采用有自动计量装置的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具有生产数据逐盘记录和实时查询功能。混凝土应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6的规定。
表1-66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条文解读 ★9.6.3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按表1-67采用,当能保证搅拌均匀时可适当缩短搅拌时间。搅拌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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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7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单位:s)
注:1.混凝土搅拌时间是指从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时止的时间段。
2.当掺有外加剂与矿物掺合料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宜延长30s。
4.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也可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或经试验确定。
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应根据混凝土的品种、工作性、预制构件的规格形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振捣成型操作规程。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宜采用机械振捣。
9.6.4 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检验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取样制作。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为一批。
(3)每批制作强度检验试块不少于3组、随机抽取1组进行同条件转标准养护后进行强度检验,其余可作为同条件试件在预制构件脱模和出厂时控制其混凝土强度;还可根据预制构件吊装、张拉和放张等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同条件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检验。
(4)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其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应随同构件蒸养后,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构件脱模起吊、预应力张拉或放张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其养护条件应与构件生产中采用的养护条件相同。
(5)除设计有要求外,预制构件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条文链接 ★9.6.4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有抗冻、抗渗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抗冻性、抗渗性等耐久性指标的试验。其试件留置方法和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9.6.5 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宜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艺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面砖的大小、图案、颜色,背面应设置燕尾槽或确保连接性能可靠的构造。
(2)面砖入模铺设前,宜根据设计排板图将单块面砖制成面砖套件,套件的长度不宜大于600mm,宽度不宜大于300mm。
(3)石材入模铺设前,宜根据设计排板图的要求进行配板和加工,并应提前在石材背面安装不锈钢锚固拉钩和涂刷防泛碱处理剂。
(4)应使用柔韧性好、收缩小、具有抗裂性能且不污染饰面的材料嵌填面砖或石材间的接缝,并应采取防止面砖或石材在安装钢筋及浇筑混凝土等工序中出现位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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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本条规定了预制外墙类构件表面预贴面砖或石材的技术要求,除了要满足安全耐久性外,还需保证装饰效果。对于饰面材料分隔缝的处理,砖缝可采用发泡塑料条成型,石材可采用弹性材料填充。
9.6.6 带保温材料的预制构件宜采用水平浇筑方式成型。夹芯保温墙板成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结件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拉结件位置、保护层厚度,保证拉结件在混凝土中可靠锚固。
(3)应保证保温材料间拼缝严密或使用粘结材料密封处理。
(4)在上层混凝土浇筑完成之前,下层混凝土不得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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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夹芯保温墙板内外叶墙体拉结件的品种、数量、位置对于保证外叶墙结构安全、避免墙体开裂极为重要,其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手册要求。控制内外叶墙体混凝土浇筑间隔是为了保证拉结件与混凝土的连接质量。
9.6.7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预埋件及预留钢筋的外露部分宜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2)混凝土倾落高度不宜大于600mm,并应均匀摊铺。
(3)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
(4)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气温高于25℃时不宜超过60min;气温不高于25℃时不宜超过90min。
9.6.8 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方式成型。振捣设备应根据混凝土的品种、工作性、预制构件的规格和形状等因素确定,应制定振捣成型操作规程。
(2)当采用振捣棒时,混凝土振捣过程中不应碰触钢筋骨架、面砖和预埋件。
(3)混凝土振捣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具有无漏浆、变形或预埋件有无移位等现象。
9.6.9 预制构件粗糙面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模板面预涂缓凝剂工艺,脱模后采用高压水冲洗露出骨料。
(2)叠合面粗糙面可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拉毛处理。
条文链接 ★9.6.9
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采用后浇混凝土或砂浆、灌浆料连接的预制构件结合面,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粗糙面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采用化学处理、拉毛或凿毛等方法制作粗糙面。
9.6.10 预制构件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预制构件特点和生产任务量选择自然养护、自然养护加养护剂或加热养护方式。
(2)混凝土浇筑完毕或压面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覆盖保湿,脱模前不得揭开。
(3)涂刷养护剂应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
(4)加热养护可选择蒸汽加热、电加热或模具加热等方式。
(5)加热养护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宜采用加热养护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宜在常温下预养护2~6h,升温、降温速度不宜超过20℃/h,最高养护温度不宜超过70℃。预制构件脱模时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宜超过25℃。
(6)夹芯保温外墙板最高养护温度不宜大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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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制构件优先推荐自然养护。采用加热养护时,按照合理的养护制度进行温控可避免预制构件出现温差裂缝。
对于夹芯外墙板的养护,控制养护温度不大于60℃是因为有机保温材料在较高温度下会产生热变形,影响产品质量。
条文链接 ★9.6.10
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
(1)预制构件采用洒水、覆盖等方式进行常温养护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要求。
(2)预制构件采用加热养护时,应制定养护制度对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时间进行控制,宜在常温下静停2~6h,升温、降温速度不应超过20℃/h,最高养护温度不宜超过70℃,预制构件出池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宜超过25℃。
9.6.11 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5MPa。
条文解读
▲9.6.11
平模工艺生产的大型墙板、挂板类预制构件宜采用翻板机翻转直立后再行起吊。对于设有门洞、窗洞等较大洞口的墙板,脱膜起吊时应进行加固,防止扭曲变形造成开裂。
条文链接 ★9.6.11
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脱模起吊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5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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