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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及配件认证标准与选择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Jonker 版权反馈
【摘要】: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及配件,进场检验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条文解读▲9.2.1预制构件用原材料的种类较多,在组织生产前应充分了解图样设计要求,并通过试验进行合理选用材料,以满足预制构件的各项性能要求。

9.2.1 原材料及配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进厂检验。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生产单位采购的同一厂家同批次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用于生产不同工程的预制构件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

(2)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及配件,进场检验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种原材料或配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条文解读

9.2.1

预制构件用原材料的种类较多,在组织生产前应充分了解图样设计要求,并通过试验进行合理选用材料,以满足预制构件的各项性能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要求原材料供货方提供满足要求的技术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有特殊性能要求的原材料应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给予明确说明。

原材料质量的优劣对预制构件的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生产单位应认真做好原材料的进货验收工作。首批或连续跨年进货时应核查供货方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单位还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档的质量证明文件是伪造或不真实的,根据有关标准的规定生产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存档时,还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并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

9.2.2 钢筋进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条文解读

9.2.2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进厂抽样检验的结果是钢筋材料能否在预制构件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条文链接9.2.2

根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的有关规定:

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表1-50的规定。

1-50 钢筋的力学性能

图示

根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的有关规定:

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表1-51的规定。

1-51 钢筋的力学性能

图示

根据《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 13014的有关规定:

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52的规定。

1-52 钢筋的力学性能

图示

9.2.3 成型钢筋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类型且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对由热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当有企业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能提供原材料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3)成型钢筋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9.4.3条的规定。

条文解读

9.2.3

标准所规定的同类型指钢筋品种、型号和加工后的形式完全相同;同一钢筋来源是指成型钢筋加工所用钢筋为同一钢筋企业生产。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为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为鼓励成型钢筋产品的认证和先进加工模式的推广应用,规定此种情况可放大检验批量。

对采用热轧钢筋为原材料的成型钢筋,加工过程中一般对钢筋的性能改变较小,当有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能提交该批成型钢筋的原材料见证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可以减少部分检验项目,可只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外购的成型钢筋按照本条进行进厂检验,不包括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自购原材料加工的产品。

9.2.4 预应力筋进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条文解读

9.2.4

预应力筋外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展开后应平顺、不应有弯折。

预应力筋应根据进厂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批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各厂家提供的预应力筋产品合格证内容与格式不尽相同,为统一及明确有关内容,要求厂家除了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应提供反映预应力筋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两者也可合并提供。抽样检验可仅作预应力筋抗拉强度与伸长率试验;松弛率试验由于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同时目前产品质量比较稳定,一般不需要进行该项检验,当工程确有需要时,可进行检验。

9.2.5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且同一批号的锚具不超过2000套为一批,夹具和连接器不超过500套为一批。

(2)每批随机抽取2%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且不少于10套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每批随机抽取3%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且不少于5套对有硬度要求的零件进行硬度检验,经上述两项检验合格后,应从同批锚具中随机抽取6套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3)对于锚具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如锚具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锚具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可仅进行外观检查和硬度检验。

(4)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的有关规定。

条文链接9.2.5

根据《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的有关规定:

试验用的预应力筋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组装件由产品零件和预应力筋组装而成。试验用的零件应是经过外观检查和硬度检验合格的产品。组装时应将锚固零件上的油污擦拭干净(允许残留微量油膜),不得在锚固零件上添加影响锚固性能的介质。组装件中组成预应力筋的各根钢材应等长平行、初应力均匀,其受力长度不应小于3m。

单根钢绞线的组装件试件及钢绞线母材力学性能试验用的试件,不包括夹持部位的受力长度不应小于0.8m;其他单根预应力钢材的组装件及母材试件最小长度可按照试验设备及相关标准确定。

对于预应力钢材在锚具夹持部位不弯折的组装件(全部锚筋孔均与锚板底面垂直),各根预应力钢材平行受拉,侧面不应设置有碍受拉或产生摩擦的接触点;如预应力钢材的夹持部位与试件轴线有转向角度(锚筋孔与锚板底面倾斜或倾斜安装挤压头的连接器等)时,应在设计转角处加装转向约束钢环,试件受拉力时,该约束环不应与预应力钢材产生滑动摩擦。

根据《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的有关规定:

进场验收时,每个检验批的锚具不宜超过2000套,每个检验批的连接器不宜超过500套,每个检验批的夹具不宜超过500套。获得第三方独立认证的产品,其检验批的批量可扩大1倍。

9.2.6 水泥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厂的硅酸盐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检验,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尚应对相应的性能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同一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白度且连续进厂的白色硅酸盐水泥,不超过5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检验,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尚应对相应的性能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白色硅酸盐水泥》GB/T 2015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读

9.2.6

装配式构件中装饰构件会越来越多,白水泥将逐渐成为构件厂的采用水泥之一,规定其进厂检验批量很有必要。本标准将白水泥的进厂检验批量定为50t,主要是考虑白水泥总用量较小,批量过大容易过期失效。同时也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白色硅酸盐水泥》GB/T 2015第8.1节,编号及取样的规定: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同白度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编号按水泥厂年产量规定。5万t以上,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1~5万t,不超过150t为一编号;1万t以下,不超过50t或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编号。

条文链接9.2.6

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2)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进行。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9.2.7 矿物掺合料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

(2)按批抽取试样进行细度(比表面积)、需水量比(流动度比)和烧失量(活性指数)试验;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尚应对相应的性能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和《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读

9.2.7

本条只列出预制构件生产常用的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硅灰等三种矿物掺合料的进厂检验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的使用和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8 减水剂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减水剂,掺量大于1%(含1%)的产品不超过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的产品不超过50t为一批。

(2)按批抽取试样进行减水率、1d抗压强度比、固体含量、含水率、pH值和密度试验。

(3)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读9.2.8

本条只列出预制构件生产常用的减水剂进厂检验规定,其他外加剂的使用和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减水剂是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采用的主要混凝土外加剂品种,而且宜采用早强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条文链接9.2.8

根据《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

每批号外加剂的出厂检验项目,根据其品种不同按表1-53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1-53 外加剂测定项目

图示

9.2.9 骨料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产地)且同一规格的骨料,不超过400m3或600t为一批。(https://www.xing528.com)

(2)天然细骨料按批抽取试样进行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试验;机制砂和混合砂应进行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再生细骨料还应进行微粉含量、再生胶砂需水量比和表观密度试验。

(3)天然粗骨料按批抽取试样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和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压碎指标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检验;再生粗骨料应增加微粉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和表观密度试验。

(4)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读

9.2.9

除本条的检验项目外,骨料的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氯离子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可在选择骨料时根据需要进行检验,一般情况下应由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列出全套质量指标的检测结果。

条文链接9.2.9

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9.2.10 轻骨料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类别、同一规格且同密度等级,不超过200m3为一批。

(2)轻细骨料按批抽取试样进行细度模数和堆积密度试验,高强轻细骨料还应进行强度标号试验。

(3)轻粗骨料按批抽取试样进行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粒形系数、筒压强度和吸水率试验,高强轻粗骨料还应进行强度标号试验。

(4)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的有关规定。

9.2.11 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饮用水时,可不检验。

(2)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或回收水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同一水源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条文解读

9.2.11

回收水是指搅拌机和运输车等清洗用水经过沉淀、过滤、回收后再次加以利用的水。从节约水资源角度出发,鼓励回收水再利用,但回收水中因含有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及其反应后的残留物,这些残留成分可能影响混凝土的使用性能,应经过试验方可确定能否使用。

用高压水冲洗预涂缓凝剂形成粗糙面的回收水,未经处理和未经检验合格,不得用作混凝土搅拌用水。

条文链接9.2.11

根据《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1-54的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1-54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图示

注: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

9.2.12 钢纤维和有机合成纤维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同一工程的相同品种且相同规格的钢纤维,不超过2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抗拉强度、弯折性能、尺寸偏差和杂质含量试验。

(2)用于同一工程的相同品种且相同规格的合成纤维,不超过5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纤维抗拉强度、初始模量、断裂伸长率、耐碱性能、分散性相对误差和混凝土抗压强度比试验,增韧纤维还应进行韧性指数和抗冲击次数比试验。

(3)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1的有关规定。

条文链接9.2.12

根据《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1的有关规定:

纤维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同一工程的同品种和同规格的钢纤维,应按每20t为一个检验批;用于同一工程的同品种和同规格的合成纤维,应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

(2)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砂、石骨料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纤维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验批量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规格(或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9.2.13 脱模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模剂应无毒、无刺激性气味,不应影响混凝土性能和预制构件表面装饰效果。

(2)脱模剂应按照使用品种,选用前及正常使用后每年进行一次匀质性和施工性能试验。

(3)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制品用脱模剂》JC/T949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读

9.2.13

大多数预制构件在室内生产,应选择对人身体无害的环保型产品。脱模剂的使用效果与预制构件生产工艺、生产季节、涂刷方式有很大关系,应经过试验确定最佳脱模效果。

9.2.14 保温材料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且同一规格,不超过5000m2为一批。

(2)按批抽取试样进行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吸水率和燃烧性能试验。

(3)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读

9.2.14

预制构件中常用的保温材料有挤塑聚苯板、硬泡聚氨酯板、真空绝热板等,其导热系数随时间逐步衰减,尤其是刚生产出来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衰减很快,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取样进行检测。当使用标准或规范无规定的保温材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9.2.15 预埋吊件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预埋吊件,不超过10000件为一批。

(2)按批抽取试样进行外观尺寸、材料性能、抗拉拔性能等试验。

(3)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2.16 内外叶墙体拉结件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产品,不超过10000件为一批。

(2)按批抽取试样进行外观尺寸、材料性能、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解读

9.2.16

拉结件是保证装配整体式夹芯保温剪力墙板和夹芯保温外挂墙板内、外叶墙可靠连接的重要部件,应保证其在混凝土中的锚固可靠性。

9.2.17 灌浆套筒和灌浆料进厂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读

9.2.17

灌浆料是灌浆套筒进货前进行的钢筋套筒连接工艺检验必不可少的材料。但由于生产单位用量极少,因此可以使用施工现场采购的同厂家、同品种、同型号产品。如果施工单位尚未开始进货,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以自购一批,检验合格后用于工艺检验。

条文链接9.2.17

参考第一部分5.4.4条的条文链接。

9.2.18 钢筋浆锚连接用镀锌金属波纹管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其外观应清洁,内外表面应无锈蚀、油污、附着物、孔洞,不应有不规则褶皱,咬口应无开裂、脱扣。

(2)应进行径向刚度和抗渗漏性能检验,检查数量应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 225的规定。

条文链接9.2.18

根据《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 225的有关规定:

条文链接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应由同一个钢带生产厂生产的同一批钢带所制造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组成。每半年或累计50000m生产量为一批,取产量最多的规格。

取样数量、检验内容见表1-55。

1-55 出厂检验内容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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