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 30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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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根据《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 309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阶段及建成后应进行通风效果的模拟评价或实测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设计阶段应采用风洞试验、模型试验或数值模拟等方法进行通风效果的模拟评价。
(2)对已建成建筑宜通过实测的方法进行通风效果评价,体型复杂时可采用风洞试验、模型试验或数值模拟的方法进行评价。
7.3.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维持良好的热舒适性,降低建筑能耗,减少环境污染,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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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1)利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在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穿堂风进行自然通风的建筑,其迎风面与夏季最多风向宜成60°~90°角,且不应小于45°,同时应考虑可利用的春秋季风向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建筑群平面布置应重视有利自然通风因素,如优先考虑错列式、斜列式等布置形式。
(2)自然通风应采用阻力系数小、噪声低、易于操作和维修的进排风口或窗扇。严寒寒冷地区的进排风口还应考虑保温措施。
(3)自然通风设计时,宜对建筑进行自然通风潜力分析,依据气候条件确定自然通风策略并优化建筑设计。
7.3.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通风、供暖和空调等设备均应选用能效比高的节能型产品,以降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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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通风机应根据管路特性曲线和风机性能曲线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风量应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送、排风系统可附加5%~10%,排烟兼排风系统宜附加10%~20%。
(2)通风机采用定速时,通风机的压力在计算系统压力损失上宜附加10%~15%。
(3)通风机采用变速时,通风机的压力应以计算系统总压力损失作为额定压力。
(4)设计工况下,通风机效率不应低于其最高效率的90%。
(5)兼用排烟的风机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3.4 供暖系统宜采用适宜于干式工法施工的低温地板辐射供暖产品。
7.3.5 当墙板或楼板上安装供暖与空调设备时,其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条文解读
▲7.3.5
当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散热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在轻钢龙骨隔墙上时,应采用隐蔽支架固定在结构受力件上;安装在预制复合墙体上时,其挂件应预埋在实体结构上,挂件应满足刚度要求;当采用预留孔洞安装散热器挂件时,预留孔洞的深度应不小于120mm。
7.3.6 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或采用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不宜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条文解读
▲7.3.6
集成式卫浴和同层排水的架空地板下面有很多给水和排水管道,为了方便检修,不建议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而有外窗的卫生间冬季有一定的外围护结构耗热量,而只采用临时加热的浴霸等设备不利于节能,宜采用散热器供暖。
条文链接 ★7.3.6
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1)建筑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并应结合房间净高、楼板跨度、设备管线等因素确定降板方案。
(2)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地面和楼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的规定。
7.3.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暖通空调、防排烟设备及管线系统应协同设计,并应可靠连接。
7.3.8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燃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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