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条文解读 ▲4.3.1
模块化是标准化设计的一种方法。模块化设计应满足模数协调的要求,通过模数化和模块化的设计为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创造条件。模块应进行精细化、系列化设计,关联模块间应具备一定的逻辑及衍生关系,并预留统一的接口,模块之间可采用刚性连接或柔性连接。
(1)刚性连接模块的连接边或连接面的几何尺寸、开口应吻合,采用相同的材料和部品部件进行直接连接。
(2)无法进行直接连接的模块可采用柔性连接方式进行间接相连,柔性连接的部分应牢固可靠,并需要对连接方式、节点进行详细设计。
4.3.2 公共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共管井、基本单元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4.3.3 住宅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管井、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条文链接 ★4.3.2~4.3.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4.3.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部品部件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条文解读
▲4.3.4
模块间宜采用通用化、标准化的接口,统一接口的几何尺寸、材料和连接方式,实现直接或间接连接。
4.3.5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大开间大进深、空间灵活可变的布置方式。
(2)平面布置应规则,承重构件布置应上下对齐贯通,外墙洞口宜规整有序。
(3)设备与管线宜集中设置,并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条文解读
▲4.3.5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剖面的规则性,宜优先选用规则的形体,同时便于工厂化、集约化生产加工,提高工程质量,并降低工程造价。(www.xing528.com)
采用大空间的平面,合理布置承重墙及管井位置,不但有利于结构布置,而且可减少预制楼板的类型。但设计时也应适当考虑实际的构件运输及吊装能力,以免构件尺寸过大导致运输及吊装困难。
条文链接 ★4.3.5
根据《住宅区及住宅管线综合设计标准》DB11/1339的有关规定:
(1)室外给水管道不应穿过化粪池、中水原水处理构筑物;严禁在污水、雨水检查井及排水灌渠内穿越。
(2)住宅区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3)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面穿越。
(4)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燃气管线时,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弱电间、配变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配变电室、电缆沟、烟道、风道和电梯井等。
4.3.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品部件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宜通过建筑体量、材质肌理、色彩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效果。
(3)预制混凝土外墙的装饰面层宜采用清水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免抹灰涂料和反打面砖等耐久性强的建筑材料。
条文解读
▲4.3.6
装配式建筑外墙可通过预制装饰混凝土反打面砖、装饰构件、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多种形式使建筑立面多样化,也可通过单元组合、色彩搭配、阳台交错设置等做法丰富外立面。
条文链接 ★4.3.6
根据《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的有关规定:
(1)处于潮湿管径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2)对于处于露天环境的清水混凝土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单位:mm)
注: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4.3.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净高尺寸。
条文链接 ★4.3.7
参考第一部分4.2.6条的条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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