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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解读-协同设计的重要趋势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文解读▲4.1.2协同设计是当下设计行业技术更新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设计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中有两个技术分支,一是主要适合于大型公建,复杂结构的三维BIM协同,二是主要适合普通建筑及住宅的二维CAD协同。

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解读-协同设计的重要趋势

4.1.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模数协调,采用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

条文解读

4.1.1

建筑模数协调是指对建筑物及其构(配)件的设计、制作、安装所规定的标准尺度体系,原称建筑模数制。制定建筑模数协调体系的目的是用标准化的方法实现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工业化。

组成建筑模数协调的内容如下:

(1)模数数列。在建筑设计中要求用有限的数列作为实际工作的参数,它是运用叠加原则和倍数原理在基本数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中的模数数列表,包括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各有适用范围。

(2)模数化网格。由三向直角坐标组成的、三向均为模数尺寸的模数化空间网格,在水平和垂直面上的投影称为模数化网格。网格的单位尺度是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网格的三个方向或同一方向可以采用不同的扩大模数。网格的基本形式有基本模数化网格和扩大模数化网格两种。

(3)定位原则。在网格中每个构件都要按三个方向借助于边界定位平面和中线(或偏中线)定位平面来定位。所谓边界定位是指模数化网格线位于构件的边界面,而中线(或偏中线)定位是指模数化网格线位于构件中心线(或偏中心线)。

(4)公差和接缝。公差是两个允许限值之差,包括制作公差、安装公差、就位公差等。接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构件之间的缝隙。在设计和制造构件时,应考虑到接缝因素。

模数协调主要适用于建筑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对于就地取材、土法施工的小批量工程,还应以因地制宜原则为主,不受模数协调的制约。对于只用预制水平构件而墙身砌砖的砖混结构批量建筑,水平和竖向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应遵守模数协调规则,墙身和楼板的厚度为基本尺寸,不受扩大模数数列的限制。对于以预制构件为主的全装配建筑,则建筑平面、剖面和主要构件尺寸在XYZ三个轴向尺寸都应严格遵守模数协调规则。

条文链接4.1.1

根据《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

(1)模数协调应利用模数数列调整建筑与部件或分部件的尺寸关系,减少种类,优化部件或分部件的尺寸。

(2)部件与安装基准面关联到一起时,应利用模数协调明确各部件或分部件的位置,使设计、加工及安装等各个环节的配合简单、明确,达到高效率和经济性。

(3)主体结构部件和内装、外装部件的定位可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制,并应通过部件安装接口要求进行主体结构、内装、外装部件和分部件的安装。

4.1.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设计。

条文解读

4.1.2

协同设计是当下设计行业技术更新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设计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中有两个技术分支,一是主要适合于大型公建,复杂结构的三维BIM协同,二是主要适合普通建筑及住宅的二维CAD协同。(www.xing528.com)

通过协同设计建立统一的设计标准,包括图层、颜色、线型、打印样式等,在此基础上,所有设计专业及人员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进行设计,从而减少现行各专业之间(以及专业内部)由于沟通不畅或沟通不及时导致的错、漏、碰、缺,真正实现所有图样信息元的单一性,实现一处修改其他自动修改,提升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同时,协同设计也对设计项目的规范化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包括进度管理、设计文件统一管理、人员负荷管理、审批流程管理、自动批量打印、分类归档等。

4.1.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宜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采用标准化的功能模块、部品部件等信息库,统一编码、统一规则,全专业共享数据信息,实现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4.1.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

条文解读

4.1.4

建筑全寿命期简单地说就是指从材料与构建生产、规划与设计、建造与运输、运行与维护直到拆除与处理(废弃、再循环和再利用等)的全循环过程。其分为四个阶段,即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

4.1.5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防火、防水、保温、隔热及隔声等要求。

条文链接4.1.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有关规定:

(1)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2)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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