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行课程评价,就必须建立评价指标。职业教育课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复杂性显而易见,因为该指标体系:①必须满足评价的效度要求,即的确能客观地反映一所职业院校某专业的课程质量水平;②必须易于操作,即易于搜集到对这些指标做出判断的客观证据;③必须使指标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各指标之间不能存在相互交叉的评价内容,以避免评价中的重复记分现象。
在目前的职业教育课程建设中,有必要把课程评价作为一个独立领域,其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客观判断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成果水平的需要。课程建设是近年来职业教育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另两个支柱是产学合作与师资队伍建设),许多重大建设项目都是围绕这一支柱展开的,如示范校建设、课程资源平台建设等。课程建设已成为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种复杂行为。这些建设行为还在继续,而且将长期持续下去。面对如此复杂而丰富多样的课程建设行为,必须对其结果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判断,这既是项目验收本身的需要,也是科学地引导职业教育课程建设行为的需要。
第二,客观判断一所职业院校为办学所付出的努力,科学促进其发展的需要。从内容关联的角度看,一所职业院校课程的质量,是离不开教师教与学生学的。只有教师高水平地实施了课程,“课程”才能真正成为课程,而课程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学生的学,只有深入到学的层面,才可能活动课程的终极意义。然而这两大因素又都是职业教育所不能控制的,尤其是学生的学。学习结果除了要受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水平影响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受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动机水平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职业教育教学中面临的最大困境。如果过多地从学习结果的角度来反映课程建设水平,不利于引导职业教育致力于其教育定位,努力扭转学生的学习行为问题。(www.xing528.com)
既然职业教育应当确立独立的课程评价概念,那么其评价的指标范围就应当确定在课程本身,而不能扩大到教学评价与学习评价。现在的问题是,在设计课程评价的指标时,如何才能排除教与学的要素?如何才能明确划定课程评价与教学评价、学习评价的界线?这是确定课程评价范围的关键问题,其形成原因在于课程概念中必须包含课程实施这一环节,而课程实施事实上是课程、教学与学习三者的交叉区域。如果我们仅仅把课程定位于一些静态的要素,如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资源等,便很容易把课程评价与教学评价、学习评价相区分,但这显然无法涵盖现代课程理论研究对课程概念理解的全部内容,而且这种评价也不利于职业教育产生真正的课程。因为我们如果仅仅关注对静态课程要素的评价,很容易导致职业教育中重课程文本建设而忽视课程实施的现象。事实上,这种现象在职业教育中已广泛存在。
在课程实施层面区分课程建设行为与教学行为、学习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行为的稳定性。无论从静态还是动态角度看,课程都是一种稳定的行为。只有那些具有稳定性的,不依据情境变化而变化的行为才是课程行为,这是由课程的性质和课程建设的目的所决定的,即为教与学提供稳定的平台。例如,课程设置、课程标准、教材都具有这一特征,而课程实施中的制度与激励措施显然也是为了这一目的。教与学则是发生在这个平台上的变化的行为,它们都是在特定情境中产生的,而且不能完全复制。按照这一观点,我们可以这样区分课程评价与教学评价和学习评价:①课程评价只关注教学工作的秩序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状态,而不评价其具体的教学行为;②课程评价只评价学习行为的秩序和学生对学习活动的投入状态,而不评价其具体的学习行为和学习结果。也就是说,课程评价只关注教师是否在按照某种秩序规范、积极地实施教学工作,至于其实施教学活动的过程则应看作为教学评价的范畴;课程评价也只关注学生是否在按照某种秩序规范、积极地学习,至于其学习行为和学习结果则应看作为学习评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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