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周、春秋间贵族举行的“贽见礼”中,“贽”实际上就是一种身份证,而且具有徽章的作用。它不仅用来表示来宾的身份,用来识别贵贱,并用作贵族中等级的标志。《左传·庄公二十四年》所谓“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杜注:“章所执之物别贵贱。”《礼记·郊特牲》论到昏礼时也说:“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国语·周语上》所载内史过的话,说得更详细: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以教民事君。诸侯春秋受职于王,以临其民;大夫士日恪位著,以儆其官。……犹恐其有坠失也,故为车服旗章以旌之,为贽币瑞节以镇之,为班爵贵贱以列之,为令闻嘉誉以声之。
这里把“贽币瑞节”和“车服旗章”、“班爵贵贱”相提并论,看得很重要。所谓“为贽币瑞节以镇之”,就是把“贽币瑞节”作为自重之物,也作为被人尊重之物;既以此表示自己的身份,也用来表示与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内史过因为晋惠公“执玉卑”,曾大发议论说:
夫执玉卑,替其贽也(韦注:“替,废也”),…… 替贽无镇,……欲替其镇,人亦将替之。
就是说:晋惠公把“贽”执得卑下而不恭敬,就是废黜了“贽”,废黜“贽”就是废弃了自重之物,自己废弃自重之物,就会使人们不尊重而废弃他了。内史过把贽看得如此重要,因为贽就是一种用来自重和被人尊重的身份证,废黜了贽就等于丧失了自己原有的贵族的等级和身份。当时贵族如此重视贽见礼,重视贽的执法和授受,因为这种贽,代表着他们自命“高贵”的等级和身份;这种礼的举行,具有表明他们的统治地位和特权、维护他们的组织关系、巩固阶级统治的作用。
“贽”是当时贵族用来代表身份的信物,在贵族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很重要,因而就产生了上级贵族对下级贵族颁给“贽”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颁给“命圭”的制度。
《考工记·玉人》把诸侯所执的圭,称为“命圭”,郑注:“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觐执焉,居则守之。”这种“命圭”制度,西周、春秋间确有实行的。《大雅·崧高》记述周宣王时把申伯分封到南土说:
王遣申伯,路车乘马,我图尔居,莫如南土。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往近王舅,南土是保。这里说得很清楚,在分封土地的同时,赏赐给“介圭”,作为镇国之宝,即郑玄所说“王所命之圭”。《大雅· 韩奕》说:“韩侯入觐,以其介圭。”韩侯这样用“介圭”行入觐之礼,即郑玄所说“朝觐执焉”。《尚书·尧典》说:“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尧典》作于战国时,所说“班瑞”制度虽不必是尧舜时的情况,但是,也可证明我国古时确有“命圭”制度存在。《吕氏春秋·重言》篇说:“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梧叶以为皀,而授唐叔虞,曰:余以此封女。”《史记·晋世家》也有类似的说法,这虽是后世编造出来的故事,不必是事实,但也可见古时确有“命圭”制度,把圭作为受封土地的信物的。因为一个贵族在受封土地之后,身份就有提高,作为高级身份证的圭当然有颁发的必要。
到春秋时,这种“命圭”制度也还在实行。上面所引《国语·周语上》内史过的话,说“古者先王既有天下”,“为贽币瑞节以镇之,为班爵贵贱以列之”,也是把“贽”看作是王所颁发的。《左传·文公十二年》载:“?太子以夫钟与?圭来奔”(“圭”旧误作“絡”,从惠士奇、王引之校正)。服虔注:“一曰?邦之宝圭,……太子以其国宝与地夫钟来奔也”(《太平御览》卷一四六引)。王引之说:“圭为?国之宝,故谓之曰?圭”(《经义述闻》卷十七)。这个?太子带同出奔的圭,叫做“?圭”,很显然是?国的“命圭”。春秋时这种“命圭”制度还推行到了卿大夫这个阶层中。《左传·哀公十四年》载宋国“司马牛致其邑与皀焉而适齐”。杜注:“皀,守邑信符。”
圭不仅是分封土地时的信物,又是受策命的信物。《国语·吴语》记载晋大夫董褐说:“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韦注:“命圭,受锡圭之策命。”当重要的策命颁赐时,是要同时授给“命圭”作为信物的。《仪礼·聘礼》记述使者受命出使说:“使者受圭,同面,垂缫以受命”,“受圭”是和“受命”同时的,这个圭就是“受命”的信物。行聘礼时,使者“袭执圭”,“升西楹西,东面”,“宾致命(郑注:‘致其君之命也’),公左还北乡”。其所以要执着圭而致其君之命,因为这个圭就是君命的信物。《礼记·郊特牲》所谓“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前引《左传·文公十二年》所载“秦伯使西乞术来聘”,“襄仲辞玉”一节,西乞术在申说他所以要“致玉”的理由时,既说要“以为瑞节,要结好命”,又说“所以藉寡君之命,结二国之好”,也是把“致玉”看作“致其君命”的信物。
《左传·僖公十一年》载: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
《国语·周语上》又载:
襄王使邵公过(按即召武公)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晋不亡,其君必无后。……”(www.xing528.com)
上述二段记载,记得是一件事,内容有些出入,该是传闻异辞。《左传》说“赐晋侯命,受玉惰”,又记内史过说:“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可知当时周襄王赐晋惠公策命,同时还赐给宝玉。晋惠公在接受宝玉时失敬,即所谓“受玉惰”。《国语》所说“执玉卑”,当即《左传》所谓“受玉惰”,就是说晋惠公受玉时执得很卑下。这样在赐策命时,同时赐给作为“贽”的宝玉,也同样是把这种宝玉作为“受命”的信物的。
圭不仅是“受命”的信物,据说还具有“合符信”的作用。《尚书大传》说:
古者圭必有冒,……天子执瑁以朝诸侯,见则覆之。故冒圭者,天子所与诸侯为瑞也。……无过行者得复其圭,以归其国,有过行者留有圭,能改过者复其圭,三年圭不复,少黜以爵,六年圭不复,少黜以地,九年圭不复而地毕〔削〕,此所谓诸侯朝于天子也(据陈寿祺辑本)。
这样完备的“复圭”、“留圭”的制度,恐出于后世润饰,但是“冒圭”的制度也还有所依据。《白虎通·瑞贽》篇也说:“合符信者,谓天子执瑁以朝,诸侯执圭以觐天子,瑁之为言冒也,上有所覆,下有所冒也。”天子执瑁以朝的说法,是根据《考工记》的,《考工记·玉人》说:“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据说瑁的形状像犁冠,因而可以用来冒在圭上。《说文》说:“瑁,诸侯执圭朝天子,天子执玉以冒之,似犁冠。”关于瑁的应用,最早见于《尚书·顾命》。《顾命》记述周康王即位时接受“册命”典礼说:
王麻冕黼裳,由宾阶£。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太保、太史、太宗皆麻冕彤裳,太保承介圭,上宗奉同瑁,由阼阶£。太史秉书,由宾阶£,御王册命,……王再拜兴,……乃受同瑁,三宿三祭三咤,上宗曰飨。太保受同降,盥,以异同秉璋以酢。授宗人同,拜,王答拜。太保受同,祭哜宅。授宗人同,拜,王答拜。
这一段,王国维著有《周书顾命考》、《周书顾命后考》、《书顾命同瑁说》等三篇文章(《观堂集林》卷一),加以注释。这时成王刚去世,由太保为册命之主,把成王的遗命传授给康王,由太宗为傧,太史执策宣读命书。其所以要由太保承介圭,上宗奉瑁,太史秉命书,因为圭和瑁就是成王遗命的信物,也就是传王位的信物,以便康王即位后执以朝诸侯的。在西周时代,政治上重要的策命,常授以玉器作为信物,所以这时太保把成王遗命传授给康王,同时太宗也把天子的瑞信———瑁传授给康王。《顾命》的“同”字,《今文尚书》作“铜”,《白虎通·爵》篇引作“铜”,虞翻说:“今经(指《今文尚书》)益‘金’就作‘铜’字,诂训言天子副玺”(《三国志·虞翻传》注引《虞翻别传》)。王国维解释说:“上经言太保承介圭,今文家盖以为天子正玺,此释铜云天子副玺,则与《考工记》之冒,正相当矣”(《书顾命同瑁说》)。今文家认为这种圭和瑁,性质上和后世的玺相同。《顾命》的“瑁”字,古文又作“癑”,《说文》说:“$,古文从%”,也或省作“%”。虞翻又引郑玄说:“古%似同,从误作同。”则又以为“同”字为“%”字之误,今本“上宗奉同瑁”,是兼存了“%”的误字“同”和“%”的繁体字“瑁”。郑玄又把“%”解释为“酒杯”,王国维又解释说:
余谓同瑁一物,即古圭瓒。盖圭瓒之制可合可分,天子之瓒与诸侯之命圭相为牝牡,诸侯朝天子,天子受其命圭(《聘礼》有受玉之事,朝觐礼亦宜然,《尧典》所谓辑瑞也),冒之以瓒,因以行衳将之礼。以其冒圭之首,故谓之瑁;以其尽冒公侯伯三等之圭,故谓之同。此说虽无根据,然味经文“以异同秉璋以酢”一语,古秉柄一字,大保自酢,以璋为同柄,其献王时自必以介圭为同柄矣。这个说法沟通今古文二家之说,很有见解,但是认为“以其尽冒公侯伯三等之圭,故谓之同”,终不免缺乏根据,还是把“同”字认为“%”字之误,较为合理。
根据上面的论述,关于“贽”的作用与“命圭”制度,主要可以归纳为下列四点:
(一)不同品级的“贽”,具有身份证、徽章的作用,用来识别贵贱,表明贵族的等级和特权。
(二)“命圭”为高级贵族的身份证和徽章,具有代表一定的特权的性质。“命圭”往往由上级贵族在分封土地或策命时颁赐,作为受封土地或受命的信物,甚至具有符信的作用。
(三)诸侯的使者受命出使时,同时受圭作为受命的信物。聘问他国君主时,要执圭往见,作为致其君命的信物。
(四)天子去世后,举行传授王位的典礼,当大臣把遗命传授给继承人时,也常以圭和瑁作为遗命的信物,把瑁传授给继承人。
这种“命圭”制度,可能是西周时逐渐形成的。《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成王分封鲁、卫、晋等国情况,记述赏赐物品很详细,并没有圭在内,可知当时“命圭”制度尚未确立。但据《尚书·顾命》看来,成王去世后,举行传授王位典礼时,已用圭和瑁作为传授遗命的信物,这时当已产生“命圭”制度。根据本节所引史料来看,从西周后期到春秋时代,这种“命圭”制度确已流行。这是春秋末年和战国时代推行玺印制度以前,在贵族的政治组织中确立和维护人事关系的一种重要制度。战国时代楚国大臣的高级爵位有所谓“执皀”、“上执皀”(详拙作《战国史》第六章第五节),还是沿袭这种“命圭”制度而来的;他们所执的代表爵位和特权的皀,还该出于楚王所颁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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