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春秋时,天子、诸侯、卿大夫间流行着一种飨礼,作为招待贵宾的隆重礼节。飨礼是为了招待某一个(或几个)贵宾,特别隆重举行的,这和乡饮酒礼在某种规定场合举行的不同,和乡饮酒礼在宾、介之外还有许多所谓“来宾”的情况也不同。但是,飨礼原来也单称为“飨”或“乡”,如《仪礼·聘礼》郑注:“今文飨皆作乡”,《公食大夫礼》郑注:“古文飨或作乡”,这和乡饮酒礼单称为“乡”或“飨”完全相同。究竟两者的关系如何呢?因为礼书上缺乏有关飨礼的系统记载,经学家所谓“飨礼已亡”,从来学者没有把它分析清楚。其实,西周金文和《左传》、《国语》等书述及飨礼的很多,是可以研究清楚的。
飨礼与乡饮酒礼的关系,过去学者有三种不同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飨礼与乡饮酒礼不同,飨礼的称为“飨”,是采用“飨”字的引申之义。如段玉裁说:“乡饮酒,古谓之飨,凡饮宾之飨,皆此义引申之”(《经韵楼集·乡饮酒礼与养老之礼名实异同考》)。第二种看法,认为飨礼即是乡饮酒礼,两者没有区别。如惠栋说:“乡人饮酒谓之飨,然则乡饮酒即古之飨礼,先儒谓飨礼已亡,非也”(《惠氏读说文记》)。第三种看法,认为飨礼起源于乡饮酒礼,而礼节基本相同。刘师培认为“飨与乡饮酒礼,其献数虽有多寡不同,至于献、酬、酢及奏乐,其礼仪节次,大概相符”。“飨礼舍天子飨诸侯别用房外,均设俎,与乡饮同”。“飨礼均以立成,其彻俎而后,则行燕礼,……乡饮礼之末亦同燕礼。”又说:“盖凡饮酒之礼,备有宾介,兼备献、酢、酬三节,献由主人躬亲,且其礼惟行于昼者,皆本于乡饮礼者也”(《礼经旧说》卷四)。在上述三说中,以后一说比较合理,但还说得不够完善。就其历史发展过程来看,飨礼确是起源于乡饮酒礼而有所发展的;就其内容来看,确实有许多基本相同之点,飨礼实际上是一种高级的乡饮酒礼。现在按照行礼次序,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戒宾、迎宾之礼
飨礼多数以前来聘问的诸侯与卿大夫为贵宾,也有以本国卿大夫为宾的。所招待的贵宾多数是一人,也有数人的,如果是数人,其中就有宾、介之别。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在迎宾之前也有戒宾之礼,如《左传·昭公元年》:“赵孟(即赵武)、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之。子皮戒赵孟,礼终,赵孟赋《瓠叶》,子皮遂戒穆叔(即叔孙豹),且告之,……乃用一献,赵孟为客。”所谓“赵孟为客”,是以赵孟为上宾,叔孙豹为介,所以子皮“戒宾”,先赵孟,后叔孙豹。这里说:“子皮戒赵孟,礼终,赵孟赋《瓠叶》”,可知“戒宾”时还有一套礼节,还要赋诗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这比乡饮酒礼的“戒宾”为隆重。国君主持飨礼,不亲自“戒宾”,而派卿大夫代为“戒宾”,该是由于国君势位较尊的缘故。
乡饮酒礼只有主人设有“相”,帮同主持礼节,而宾只有介。飨礼则宾、主双方都设有“相”。如周定王飨晋景公,由原襄公相礼(《左传·宣公十六年》、《国语·周语中》);楚共王飨晋卿?至,“子反相”(《左传·成公十二年》);楚灵王飨鲁昭公于新台,“使长鬣者相”(《左传·昭公七年》);这都是主人设有“相”。《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
“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晋侯兼享之,晋侯赋《嘉乐》,国景子相齐侯赋《蓼萧》,子展相郑伯赋《缁衣》”;《国语·晋语四》载“秦伯享公子”,“子余相”;这又是宾设有“相”。此外,主持飨礼的主人还可带有许多随从,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太叔、二子石从。”飨礼还设有掌管席次的“执政”,《左传·昭公十六年》:“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孔张后至,立于客间,执政御之,适客后,又御之。”杜注:“执政,掌位列者,御,止也。”“执政”正相当于乡饮酒礼的“司正”。
(二)献宾之礼
乡饮酒礼,宾主之间有献、酢、酬三个步骤,称为一献之礼。飨礼则视宾客的尊卑分等,最尊者有九献。春秋时,招待国君的飨礼即用九献,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楚子入飨于郑,九献。”又如晋公子重耳到楚,楚成王用招待国君的礼招待他,“以周礼享之,九献”(《国语·晋语四》)。较次的用五献,如前面谈过的,郑伯用飨礼招待赵孟、叔孙豹、曹大夫,行礼时“具五献之笾豆于幕下”,因赵孟辞谢,改用一献(《左传·昭公元年》)。更次的用三献,如季武子说:“小国之事大国也,……得贶不过三献”(《左传·昭公六年》)。
飨礼中献宾用的是“醴”,和乡饮酒礼献宾用“酒”的不同,所以古文献上或称乡饮酒礼为“乡人饮酒”,或称飨礼为“飨醴”。西周金文也称乡饮酒礼为“乡酒”,而称飨礼为“乡醴”,有着严格的区别。《说文》说:“醴,酒一宿熟也”;《周礼·酒正》郑注说:“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吕氏春秋·重己》篇高注说:“醴以?与黍相体,不以è也,浊而甜耳。”可知醴是用?(麦芽)酿造成的甜白酒,糖化的程度大而酒化的程度小,而且是连酒糟在一起的,即今所谓酒酿。醴常被用在仪式上,只是给嘴里啐一下,不是给喝的,《士冠礼》中“宾醴冠者”,《士昏礼》中“女父醴使者”和“舅姑醴妇”,《聘礼》中“主君醴聘宾”,都是“啐之而已,不卒爵也”(详凌廷堪《礼经释例·饮食之例下》“凡醴皆用觯不卒爵”条)。飨礼中献宾时用醴也是如此,可以说,这是献宾之礼的进一步形式化。《尚书·顾命》说:“王三宿三祭三咤,上宗曰飨。”这是周康王即位时所举行的飨礼。《通典》卷九十三引《白虎通》,所引《顾命》“三咤”作“三哜”,《通典》卷七十二引魏尚书奏,引郑玄解释说:“即位必醴之者,以神之,以醴哜成之也。以醴哜成之者,醴浊,饮至齿不入口曰哜,既居重丧,但行其礼而不取其味。”其实,不居重丧,举行飨礼用醴时也是“饮至齿不入口”的。《顾命》所说的“哜”,也就是《仪礼》所说的“啐”。飨礼的献醴,只啐不饮,就用不到坐下,所以《国语·周语下》说:“夫礼之立成者为饫”,“饫”即是飨礼。飨礼因为是立着举行的,也或称为立饫,如《国语·周语中》说:“王公立饫则有房。”这种隆重的献醴之礼,是以立着不饮为其特点的,所以《左传·昭公五年》说:“是以圣者务行礼,……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顾命》说:“王三宿三祭三咤”,可知周初最隆重的飨礼只有“三献”,春秋时飨礼有“五献”和“九献”的,当是出于进一步的扩展。
飨礼的献宾之礼,不仅比乡饮酒礼次数增多,而且在开始献酒之前,还有所谓“衳”,这是一种最隆重的献礼的序幕,只有在飨礼和祭礼中才有。“衳”或作“果”,也叫做“灌”,就是用郁鬯(一种配合香料煮成的香酒)来灌,让宾客嗅到香气。《礼记·礼器》说:“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因为“灌”在“献”之前,还没有把食物陈设出来①。《礼记·郊特牲》说:“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诸侯为宾,灌用郁鬯,灌用臭也。”这种“贵气臭”的“至敬”的礼,只给宾客嗅到香气,也不是给饮的。“衳”只有在飨礼和祭礼应用,同样是用来表示隆重的敬献之意的,所以《礼记·祭统》篇说:“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衳。”《国语·周语上》载虢文公说:“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衳鬯,飨醴乃行。”可见在飨礼开始时,在献醴之前确有“衳鬯”之礼。《左传·襄公九年》记季武子说:“君冠,必以衳享之礼行之,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杜注:“享,祭先君也”,该是错误的,行“冠礼”时并无祭祀先君的节目,《左传》常以“享”假作“飨”。王国维说:“诸侯冠礼之衳享,正当士冠礼之醴或醮”(《观堂集林》卷一《再与林博士论洛诰书》),是正确的,“衳享”即指具有“衳”的仪式的飨礼。士冠礼中对冠者的醴或醮,是当作宾客招待的,即所谓“醮于客位”,到诸侯冠礼中,为隆重起见,就改用飨礼,飨礼要先“衳鬯”,所以也称为“衳飨之礼”①。
飨礼又称为饫,不仅献酒仪式隆重,同时陈设的食物也较阔绰,而且花色繁多。隆重的,陈列有“半解其体”的牲,叫做体荐,也称房。所谓“王享有体荐”(《左传·宣公十六年》),“王公立饫则有房”(《国语·周语中》)。较次的,如同乡饮酒礼一样,陈列有折断的牲,叫做折俎,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据礼书,最隆重的陈列十二牢,《周礼·掌客》:“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也还有陈列腥鱼和裋(经过捶治而加姜桂的干肉)的,所谓“大祭祀飨食,羞牲鱼”(《周礼·大司马》);“大飨尚裋”(《礼记·郊特牲》)。也还有“荐五味,羞嘉谷,盐虎形”,陈列有昌?(昌蒲)的,所谓“飨有昌?(“?”王引之校作“é”)、白黑、形盐(即虎形盐)”(《左传·僖公三十年》)。大体上陈设品种的好坏和多少,和献酒次数的多少是相适应的。这些食物都陈列在青铜制的礼器中,《国语·周语中》记述周定王的话,描写得很具体:“择其柔嘉,选其馨香,洁其酒醴,品其百笾,修其簋,奉其牺象(按指牺尊、象尊),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净其巾ê,敬其祓除。”飨礼的每次献宾之礼,如同乡饮酒礼一样,有“献”、“酢”、“酬”三个步骤,比较隆重的“酢”,又叫做“宥”或“侑”、“右”、“友”。在《左传》上都称为“宥”,在《国语》上或称为“胙侑”: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左传·庄公十八年》)。晋侯献楚俘于王,……王享(飨)醴,命晋侯宥(《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晋侯朝王,王享(飨)醴,命之宥(《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国语·晋语四》作:“王飨醴,命公胙侑”)。
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七,根据《尔雅·释诂》:“酬,酢,侑,报也”,认为“侑与酬酢同义,命之侑者,其命号公晋侯与王相酬酢与?”“命之者,所以亲之也”。“胙即酢之借字,盖如宾酢主人之礼,以劝侑于王,故谓之酢侑与?”在《诗经》上“宥”又作“右”,《小雅·彤弓》说:
彤弓?兮,受言藏之,我有嘉宾,中心贶之;钟鼓既设,一朝飨之。
彤弓?兮,受言载之,我有嘉宾,中心喜之;钟鼓既设,一朝右之。
彤弓?兮,受言阹之,我有嘉宾,中心好之;钟鼓既设,一朝畴(酬)之。
这诗首章说“一朝飨之”,次章说“一朝右之”,末章说“一朝酬之”,孙诒让《诗彤弓篇义》(《籀述林》卷二)认为“此右即《左传》之宥,亦即《国语》之胙宥”,“即报饮之酢也”。“首章飨之,即献,次章右之,即酢,合之三章云畴之,正是献、酢、酬之礼”。在西周金文中,“右”又作“友”:噩(鄂)侯?(御)方内△于王,乃?之,?方?(友)王(《鄂侯鼎》)。(www.xing528.com)
王才(在)周康?(寝),乡醴,师遽蔑??(友)(《师遽方彝》)。王国维《释宥》(《观堂别集补遗》)读“?”(友)为“宥”和“侑”,也解释为酢,认为“此不云酢而云侑者,以诸侯之于天子,不敢居主宾献酢之名”,“侑之名,义取诸副尸”,“若曰天子自饮酒,而诸侯副之,如侑之于尸云尔”。我们认为王引之、孙诒让、王国维的解释,都合理,只是有一点还没有解释清楚。“宥”“侑”等字既然是“酢”的意思,酢是对主人还敬酒,为什么一定要如《左传》所说那样“命之”才“宥”呢?因为按礼,宾和主地位相当的,在主人“献”宾后,才能“酢”主人,既然诸侯地位在天子之下,所以必须天子“命之”才能“酢”。犹如晋文公接受周襄王的册命,最初“端委(通常礼服)以入”,“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国语·周语上》)。
飨礼中对宾客举行“酬”的礼节时,按礼要酬以礼品,称为酬币。《仪礼·聘礼》:“致飨以酬报”,郑注:“酬币,飨礼酬宾劝酒之币也。”西周金文《师遽方彝》载周王“乡醴”后,“锡师遽ì圭一、环章四”;《效卣》载:“公东宫内乡(飨)于王,王锡公贝十朋”;所有这些赏赐,都应属于酬币性质。春秋时也还流行这种礼节,“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皆赐玉五í、马四匹”(《左传·庄公十八年》);“晋侯献俘于王,……王享醴,命晋侯宥,……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弓矢千、纒鬯一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鲁襄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赐之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侯奄,皆受一命之服;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左传·襄公十九年》)。鲁襄公飨范献子,“展庄叔执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按礼,每一次“酬”都应有“币”,如果行九献之礼,要九次“酬”,就得酬给九次币。如秦“后子享晋侯,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绛,归取酬币,终事八反”(《左传·昭公元年》)。杜注:“备九献之义,始礼自赍其一,故续送其八酬酒币。”在当时饮酒的礼节中,在彼此相互“献”、“酢”、“酬”之间,还要讲究“席”的重次,重次越多就越表示尊重。如前引《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季武子召集大夫饮酒,臧孙纥为了帮助季武子把悼子立为继承人,“命北面重席”去迎接他。飨礼对此更为讲究,《礼记·郊特牲》说:“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注:‘言诸侯相飨献酢,礼敌也’),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三献,卿大夫来聘,主君飨燕之,以介为宾,宾为苟敬,则彻重席而受酢也,专犹单也’)。”这是说:诸侯之间举行飨礼,地位相当,献、酢都该用三重席,如果国君用飨礼招待卿大夫(即所谓“三献之介”),国君进“献”时用三重席,到受“酢”时就彻去两重席,只留单层席,因为“此降尊以就卑也”。
(三)作乐
飨礼既是高级的乡饮酒礼,行礼时陪奏的音乐和歌唱,也就更隆重和繁复。一般的乡饮酒礼行于大夫和士之间,送宾时有乐,迎宾时无乐,行礼时陪奏的乐,以“升歌”为第一节,“笙奏”为第二节,“间歌”为第三节,“合乐”为第四节。飨礼都行于天子、诸侯、卿大夫之间,迎送宾客时都有“金奏”之乐,行礼时所用的乐,同样有“升歌”,但是没有“笙奏”、“合乐”,而有“管”和“舞”。因为“金奏”、“管”、“舞”,都较“笙奏”、“合乐”为隆重。
飨礼在迎送宾客时,都用“金奏”,“金奏”就是用钟鼓演奏的乐曲,作为行步的节奏。如楚王用飨礼招待晋卿?至,在地下室中悬着钟鼓,“?至将登,金奏作于下”(《左传·成公十二年》)。按礼,天子行飨礼招待诸侯,才能用“金奏《肆夏》之三”,所谓“《肆夏》之三”是指《肆夏》的乐章三章,即《樊》《遏》《渠》,所以也称为《三夏》,《左传·襄公四年》记叔孙穆子说:“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国语·鲁语下》作:“夫先乐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飨元侯也。”到春秋中期以后,卿大夫才有奏《肆夏》的,《礼记·郊特牲》说:“大夫之奏《肆夏》也,由赵文子始也。”
飨礼所用的“升歌”,如果是诸侯招待使臣,便和乡饮酒礼一样,歌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果诸侯相互招待,就得歌唱《文王》、《大明》、《绵》,《国语·鲁语下》记叔孙穆子说:“夫歌《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乡饮酒礼的“升歌”主要用瑟伴奏,而飨礼则有用箫伴奏的,如《国语·鲁语下》说:“今伶箫咏歌及《鹿鸣》之三”,“伶”是歌者,“箫”是指吹箫者。
《礼记·仲尼燕居》篇说:
大飨有四焉:……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注:“县兴,金作也”)。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龠》序兴。……客出以《雍》,彻以《振羽》。……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
这是说:贵宾入门时即用“金奏”,升堂后,便用升歌《清庙》,接着用“管”吹奏《象》(乐曲名),然后再舞《武》(即《大武》)和《夏龠》(即《大夏》),《武》是武舞,《夏龠》是文舞,到礼完毕,客出时歌唱《雍》,“彻俎”时歌唱《振羽》。这里说两君相见,“升歌《清庙》”,和《左传》、《国语》载叔孙穆子所说“歌《文王》《大明》《绵》”不同。看来叔孙穆子所说的,是两君相见的通礼,而《仲尼燕居》所说的,是鲁国的特殊情况。升歌《清庙》、下管《象》以及舞《大武》《大夏》,原是“大尝?”所用,“此天子之乐”(《礼记·祭统》),鲁国因“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在太庙也升歌《清庙》(《礼记·明堂位》)。《左传·襄公十年》载荀偃、士Y说:“鲁有?乐,宾祭用之。”孔颖达《正义》曾引用《祭统》和《仲尼燕居》来证明鲁国确用?乐,宾祭确是同用。鲁国因为是周公后代,得用天子之乐,所以飨礼有升歌《清庙》等“?乐”的节目。同时,宋国因为商的后代,也曾用天子之乐来行飨礼,如《左传·襄公十年》载:“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注:桑林,殷天子之乐名)。”
乡饮酒礼在正式的礼乐完备后,为了使宾客尽欢,还有“旅酬”和“无算爵”,这都具有宴会的性质。同样的,飨礼在正式礼乐完备后,也还要举行宴会。如《国语·晋语四》载:“秦伯享(飨)公子,如享国君之礼”,“卒事,秦伯谓其大夫曰:为礼而不终,耻也”(注:“言此,为明日将复宴”)。于是“明日宴”。所谓“卒事”,是指飨礼的正式礼乐已完毕;所谓“为礼而不终”,因为按礼,在飨礼正式礼乐完备后,还应举行宴会招待。《左传·昭公元年》载:郑伯飨赵孟、叔孙豹等,“礼终乃宴”。所以要“礼终乃宴”,因为按礼应该如此。《鄂侯鼎》说:噩(鄂)侯?(御)方内△于王,乃?之,?方?(友)王。王休?(宴),乃射。?方r王射。?方休阑,王宴,咸荖(饮)。王?(亲)易(锡)?〔方玉〕五?、马四匹、矢五〔束〕。
这里,头段记的是飨礼,后面记的,就是飨礼完备后,按礼应进行的宴会和习射。《长?》说:
穆王才(在)下膁?,穆王乡襎(醴),即?(邢)白(伯)大祝射,穆王蔑长?。
“穆王乡醴”是说周穆王举行飨礼,“即邢伯大祝射”是说在飨礼之后,就和邢伯、大祝一起习射。在飨礼之后往往要举行习射之礼,这和在乡饮酒礼之后要举行乡射礼也相同。
根据上面的论证,可知飨礼有着和乡饮酒礼同样的献宾仪式,同样把“献”、“酢”、“酬”合成一献之礼,只是献宾不用酒而用醴,不喝而嘴上啐一下,而献礼的次数加多,有重复三次至九次的,在“献”之前有比“献”更隆重的“衳”,在“酢”的时候有比“酢”更隆重的“侑”,在“酬”之后又有“酬币”。在礼节增加的同时,“乐”也相应的增加,迎送宾客都有“金奏”,行献宾礼时除用“升歌”以外,还用“管”和“舞”代替了“笙奏”和“合乐”,其奏唱的曲调和诗歌也要看贵宾的身份而定,身份越高就越隆重。在正式礼乐完备后,如同乡饮酒礼一样,常要连续举行宴会和习射之礼。总之,飨礼的基本礼节是和乡饮酒礼是相同的,只是礼节加重,陈设铺张,花色添增,更加形式化而已。很明显的可以看出,飨礼是在乡饮酒礼原有礼节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的,就是一种高级的乡饮酒礼。古文献上把飨礼和乡饮酒礼同样称为“乡”或“飨”,因为飨礼就是由乡饮酒礼发展出来的,所以飨礼还沿用着和乡饮酒礼相同的名称。礼书上把飨礼或者称为“大飨”,就是因为这是一种高级的乡饮酒礼,犹如礼书把高级的乡射礼称为“大射”一样。古人为了把两者区别起见,把乡饮酒礼称为“乡酒”或“乡人饮酒”,而把飨礼称为“飨醴”或“享醴”。
飨礼和乡饮酒礼举行的目的也是差不多的。乡饮酒礼具有酒会和议会的性质,目的在于尊敬宾客,分别贵贱、长幼的等次,以求维护贵族的统治秩序和特权,更重要的是要商定国家大事。飨礼举行的目的也是如此,《礼记·乐记》曾把两者归为一类,说:“射、乡(指乡饮酒礼)、食、飨(指飨礼),所以正交接也。”《礼记·仲尼燕居》说:“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国语·周语中》记述周定王的话,说得最详细:夫王公诸侯之有饫(指飨礼)也,将以讲事成章,建大德,昭大物也(韦注:“讲,讲军旅,议大事;章,章程也。大德,大功也。大物,大器也”)。
所谓“大德”、“大物”,无非摆出大的场面,大加铺张,用来讲究贵贱、长幼的等次;所谓“讲事成章”,就是商定国家大事。飨礼不仅是一种尊敬贵宾的仪式,同时还具有会谈国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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