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制阶段禁止族内通婚,周代贵族还是保留有这种族外婚的传统。《礼记·大传》说:“系之以姓而弗别,……虽百世而昏姻不相通者,周道然也。”这确是一种“周道”,为周代贵族所特别注意的。春秋时有些贵族对这种族外婚制有所解释。有的认为是为了防止“不殖”和“生疾”,例如叔詹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子产说:“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左传·昭公元年》)。这是自古相传的一种说法。有的认为是为了防止族内发生淫乱,例如司空季子说:“同姓……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育)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国语·晋语四》)。这又认为,允许同姓男女相及,会造成本族内乱甚至灭亡。这该是当时贵族所以要保留族外婚制的原因之一。有的认为异姓相婚可以结好外姓,例如《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也就是所谓“合二姓之好”(《梁传·桓公三年》引孔子语)。这确是当时贵族结外援的一种手段。
当时贵族一方面实行同姓不婚之制,所谓“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左传·昭公元年》载子产语);另一方面为了保持贵族的等级地位,实行着贵族的等级内婚制。诸侯、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级之内,迎娶异姓之女。因为天子找不到相同的等级,只能求婚于诸侯,王姬也多下嫁于诸侯。国君的正妻叫“夫人”,或称“元妃”,大致是从异姓之国娶来。因为当时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制,他们嫁女有一种叫“媵”(陪嫁)的制度,“媵”大致是正妻的姊妹和侄女等;有时是正妻的同姓的友好国家送来的陪嫁。他们遵守同姓不婚的制度,只要不同姓,世代层是可以轻忽的,所以侄女可以从姑母同嫁一夫。卿大夫的正妻叫“内子”,多数迎娶于异姓卿大夫和别国的卿大夫,有时也上娶于国君。卿大夫也实行多妻制,正妻之下还有次一等的妻,更有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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