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代存在有乡遂制度是无疑的。《尚书·费誓》说:“鲁人之郊三遂”,说明鲁国在西周初年已有三乡三遂的制度。鲁国是以奉行“周礼”著称的诸侯国家,可以推想,周天子的王畿之内一定早就实行着这种制度。
《周礼》所说王畿的乡遂制度,其中基本特点该西周时已有,但是许多具体制度已被改变、扩大和增饰,并加以理想化和系统化。其中显然被改变和扩大的就是军队的编制。《周礼·夏官·序官》说:“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实,“军”的编制在西周时还没有。据西周文献看来,当时只有六师而没有六军。如《尚书·顾命》:“张皇六师”;《诗·小雅·瞻彼洛矣》:“輈有,以作六师”;《大雅· 蒶朴》:“周王于迈,六师及之。”《大雅·常武》:“大师皇父,整我六师。”到春秋时,诸侯才有“军”的编制,大国都编三军,于是有“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左传·襄公十四年》)之说,《周礼》就是根据这种说法的。西周文献中的“六师”,在西周金文中称为“六M”。如:
唯巢来T,王令东宫追以六!之年(《U贮簋》)。
王乎(呼)作册尹册命柳,@(司)六!牧阳、大△,@羲、夷、阳佃史(《南宫柳鼎》)。
“六M”之外,还有“八M”,如:
王命善(膳)夫克舍令于成周、?正八!之年(《小克鼎》)。
有称“殷八M”的,如:
白懋父以殷八!征东尸(夷)(《小臣V簋》)。
有称“成周八M”的,如:
王乎尹氏册命W曰:更(赓)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八!(《W壶》)。
有简称“成周八M”为“成M”的,如:
唯白緂(辟)父以成!即东,命伐南尸(夷)(《竞卣》)。
有以“六M”和“八M”并举的,如:
王册令尹易(锡)X赤市、幽亢、攸勒,曰:用@(司)六!、王行,参(三)有@(司):@土、@马、@工。王令X曰:Y@六!Z八![(《X尊》)。
还有以“西六M”和“殷八M”并举的,如:
王乃命西六!、殷八!曰:“△伐噩(鄂)\驭(御)方,勿遗寿幼。”]!……弗克伐噩。]武公乃遣禹率公戎百乘,斯驭二百,徒千,曰:“……^(惠)西六!、殷八!,伐噩\驭方,勿遗寿幼(《禹鼎》)。”“西六M”当即“六M”,因“六M”屯驻于西土的都城丰镐,也称“西六M”。据此推类,那么,“殷八M”该因屯驻于殷(即卫)而得名,“成周八M”该因屯驻于成周而得名①。
西周在西土和东土都建立有统治中心,屯驻大军,不仅是为了加强国家的统治力量,而且是为了征服附近的夷戎部落。如“成周八M”曾被用于征伐南夷,见前引《竞卣》;“殷八M”曾被用于征伐东夷,见前引《小臣x簋》。不仅如此,西周在统治中心屯驻大军,是作为奴役和剥削当地人民及附近夷戎部落的主要工具的。如《兮甲盘》载:王令甲政(征)@(司)成周四方责,至于南淮尸(夷)。淮尸(夷)旧我_(帛)?(贿)人,母(毋)敢不出其_、其责(积)。其进人、其贮,母(毋)敢不即`(次)、即C(寺)。敢不用令(命),则即?(刑)D(扑)伐。
成周既是西周在东土的统治中心,屯驻有“成周八M”作为统治的工具,同时又是“征司四方责”的中心。他们在军事上的出征,目的就在于达到“四方责”的“征司”。凡是夷戎部落一经征服,即成为西周国家的“??人”或“??臣”(即是贡纳之“臣”)。既要贡纳币帛、积贮,更要“进人”(即进贡供奴役的劳动者)。“进人”一定要送到指定的军队驻防地(即“次”),贡纳积贮一定要送到指定的积贮官署(即“寺”)。如果不服从这样的规定,就要受到讨伐。《师寰簋》就是记载淮夷因不服从这种规定而命令师寰讨伐的事。甲骨文和西周金文都称王室的师旅为“M”。其经常的驻防地称为“某M”,“M”上一字即是原有地名,“M”则因经常驻“M”而得名。古书上称国都为“京师”,西周金文作“京M”(见《克钟》、《晋姜鼎》、《晋公?》),亦当由于“M”的拱卫而得名。
西周金文对统率“M”的军官称为“师氏”,简称为“师”;又常连同人名,称为“师某”。其职务除统率师旅出征或防守以外,还参与重要的射礼,担任贵族子弟的军事教练①。更重要的,他们还亲自掌管乡邑和降服的夷戎部落。《师酉簋》载:
王乎(呼)史a册命师酉:@(司)乃且(祖)b(嫡)官邑人、虎臣、西门尸(夷)、c尸(夷)、舂尸(夷)、京尸(夷)、畀△ 尸(夷)、新。(www.xing528.com)
《询簋》又载:
今余令女(汝)b(嫡)官@(司)邑人,先虎臣后庸:西门尸(夷)、舂尸(夷)、京尸(夷)、c尸(夷)、师舤侧新、△华尸(夷)、由△尸(夷)、d人、成周走亚、戍秦人、降人服夷。
询是师酉之子,世袭师氏的官职,所以两人所司大体相同。这里“邑人”与“虎臣”同为师氏所职掌,“虎臣”是武官名,“邑人”亦当为官名,乃乡邑的长官。乡邑的长官称“邑人”,犹如齐称乡的长官为“乡良人”,《礼记·乡饮酒义》称乡大夫为“乡人”。《师?簋》载:“王乎(呼)内史吴册命师?曰:……今余唯?先王命,女(汝)官y(司)邑人、师氏”(《文物》1964年第7期第24页)。这里“邑人”与“师氏”同为师?所职掌。“师氏”是师旅的长官,同时又是乡邑的长官,因为当时师旅即抽调京师近郊乡邑公民编制而成。同样的,“邑人”这个乡邑的长官,同时又是师旅的长官。所以“邑人”可以成为“师氏”所属的主要官员,地位在“虎臣”之上。同时,“邑人”与“师氏”可以同为某些高级军事长官所属的主要官员。
特别值得重视的,《师?鼎》载:
王乎(呼)乍(作)册尹令(命)师e匹师俗@(司)邑人隹(与)小臣、善夫、守△、官犬,Z奠人、善夫、官守友。
这里周王命令师?帮助师俗掌管“邑人”和“奠人”之官,可知“师氏”所属,除了“邑人”之外,还有“奠人”。“邑人”之官下有小臣、善夫等,而“奠人”之官下亦有善夫等,可知“奠人”是和“邑人”相类的官。“奠人”当读为“甸人”,即相当于《周礼》的“遂人”。《尔雅·释地》说:“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经典释文》引李巡本,“牧”作“田”,《素问·六节藏义论》王冰注引作“甸”,“田”“甸”古通用。《周礼·春官·序官》郑注和《通典·凶礼》引《礼记》卢植注,都说:“郊外曰甸。”以此与《周礼》郊外称“遂”相比较,可知“甸”即是“遂”。“甸”就是因“治田”而得名①,这和《周礼》把“遂”作为治田之区,把“遂”的居民称“筈”,也正相合。
《师?鼎》的“邑人”和“奠人”,职掌有“邑”与“甸”之别,亦即“国”与“野”之别。“邑人”当即相当于《周礼》的乡大夫,“奠人”当即相当于《周礼》的遂人。由此可见,西周确实存在着乡遂制度。但是西周的“邑人”和“奠人”都属“师氏”掌管,这是和《周礼》不同的。为什么“师氏”在掌管“邑人”之外,又要掌管“奠人”呢?因为郊外的“甸”是征发力役和物产的对象,可以从中征发军队所需的力役和物资。据《尚书·费誓》所载,伯禽率师征伐淮夷徐戎,对“鲁人三郊三遂”,也是都征发到的。
《询簋》“先虎臣后庸”的“庸”,当是奴仆,即是指西门夷以下许多夷族部落①。这时这些夷族部落已都降而为“庸”,亦归“师氏”所掌管。为什么“师氏”在掌管“邑人”、“奠人”之外,还要掌管这些集体奴隶性质的夷族部落呢?因为,除了可以奴役之外,还可以用来充当警卫队。警卫队原来也是属“师氏”指挥的。《周礼·师氏》载:使其属率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注:“跸,止行人不得迫王宫也”)。
《周礼·司隶》也说:“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和野舍之厉禁。”这种“四夷之隶”或“四翟之隶”,就是《询簋》所说包括各种夷族部落降服人的“庸”,他们“守王宫和野舍之厉禁”,监督行人,就是警卫队的性质。
在古代雅典,统治用的军队也是由自由公民编制而成的。自由公民的地域组织也是和军事组织密切结合的。当时雅典公民居住的自治区叫“得莫”,十个“得莫”构成一个部落,这种“地域部落”不只是一种自治的政治组织,而且也是一种军事组织。我国西周春秋时代王城和诸侯国都中“乡”的组织,性质上是和雅典的“地域部落”相同的。雅典除了由“地域部落”公民编制成的军队以外,也有由奴隶编制的警察部队。恩格斯分析雅典国家的主要特征说:
我们已经看到,国家底主要特征,便是脱离人民大众的公共权力。雅典在当时仅握有由人民直接补充的人民军与舰队,此种军队和舰队用以外抗敌人,内制奴隶,奴隶在当时已占人口底大多数了。对于公民,这种公共权力起初不过当作警察而已,警察,像国家一样,也是很古的了,……,所以,雅典人跟他们的国家同时,并创办了警察,由步行与骑马的携带弓矢之人……组成的真正宪兵队。不过,这种宪兵队是由奴隶编成的。这种警察的服务,在自由的雅典人看来是卑贱的。所以,他们宁愿叫武装的奴隶逮捕自己,而自己不愿干此种贱事。这仍是旧的氏族生活底思想方式。国家如无警察就不能存在,不过它还很年轻,还未享有充分的道德的权威,足以使人对于旧氏族社会成员必然要视为卑贱的职务,加以尊敬(《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13—114页)。
西周时代国家的主要特征也是如此。
西周时代的“六M”和“八M”,既是国家的军事组织,又是自由公民的地域组织。统率这些军队的长官“师氏”,既是高级的军事长官,又具有地方行政长官的性质,其直属的主要官员就有乡邑的长官“邑人”。《周礼》上的“六乡”和“六军”制度,也是地域组织和军事组织密切结合的,但是,乡邑的长官已和“师氏”不发生关系,“师氏”已不是“六军”的长官,“师氏”的职务仅是警卫队长,仅能指挥警卫部队,随时担任天子的侍从和贵族子弟的教师了。西周时代“六M”和“八M”,是一种军队编制和乡邑编制相结合的组织,我们从他们设有“冢司土”等官职也可看出。前引《c壶》记述:国王命令c继承祖父和父亲的职司,“作冢y土于成周八M”。“司土”原来主要是掌管土地的官,因兼管征发徒役的事,后来也称“司徒”①。“成周八M”既然设有“冢司土”之官,必然“八M”驻屯地有关涉土地和徒役的事需要管理。《周礼》有大司徒和小司徒之职,大司徒主要掌管整个邦的土地和居民,小司徒则主要掌管“六乡”的土地和居民,主要工作在于分配耕地和调发民力,所谓“乃均土地以稽其人而周知其数”,“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郑玄注说:“司徒掌六乡”,如同“遂人掌六遂”一样,基本上是对的。我们认为,“成周八M”的设有“冢司土”,其职掌也当如此,因为“成周八M”同样是军队编制和乡邑编制相结合的组织。
《?尊》说:“?y六M?八M?”。于省吾同志认为:“?”是“踨”的初文,像双手植草木于土中,本义为种植草木而加以扶持,典籍中“艺”训种植者习见,这是说王令?掌管六M及八M的谷类种艺之事,“司踨”当为“冢司土”的属官。
《南宫柳鼎》称:“王乎册尹册命柳,y六M牧阳、大△,y羲、夷、阳佃史。”于省吾同志认为:史与事古字通用,佃史即佃事。这是说,命柳掌管“六M”放牧于阳、大△等地,和羲、夷、阳等地农佃之事。于省吾同志根据“六M”和“八M”设有“冢司土”、“司踨”、“司牧”、“司佃事”等官职,以掌管土地和有关生产事务,认为“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初出现的军事屯田制”,而且以为“这样一来,就打破了典籍所称,以为我国屯田制开始于汉代昭、宣之世的一贯说法,而现在应该把它提早到西周时代了”①。我们认为,于同志对“六M”和“八M”没有掌管土地和农业生产的官,作了比较详细的阐释,这对西周史的研究是有益的;但是,就此断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初出现的军事屯田制,是可以商讨的。西周“六M”和“八M”设有“冢司土”等掌管土地和生产的官,只是因为“六M”和“八M”是军事编制和乡邑编制相结合的组织。
《尚书·牧誓》载: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
王鸣盛认为此处周武王所列举的,全是各级军事长官,司徒、司马、司空“自为军中有职掌之人”②,这与《c壶》所说成周八M设有冢司土之官,正相符合。此处以“师氏”为师旅的长官,亦与西周金文符合。此处以“师氏”以下的军官为“千夫长”、“百夫长”,可能相当于金文所说的“邑人”。因为当时乡邑组织和军队编制相结合,乡邑组织的长官“邑人”,列入军队编制即为“千夫长”、“百夫长”了。当时乡邑组织是由十进制的氏族组织转变而成,所以其军队编制也都采用十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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