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井田制中的定期平均分配份地制度及其探索人古史新探

井田制中的定期平均分配份地制度及其探索人古史新探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古代实行井田制时,为了定期平均分配份地,的确需要很整齐地划分份地的经界。这里荀子所引的《传》,该是一种古书,所说的“农分田而耕”,该就是指井田制平均分配田地而言的。在井田制度“分田而耕”的情况下,每人平均分配份地百亩,即所谓“百亩一守”。这种“三年一换土易居”的办法,正是古代村社中定期分配份地的制度。

井田制中的定期平均分配份地制度及其探索人古史新探

上面我们既然说井田制度是古代村社的制度,那么,它是怎样平均分配份地的呢?这种定期分配份地的情况,我们从古代的月令一类的书中还可以看到它的踪迹。因为古代月令一类的书,是陆续增订而成的,在这些“老皇历”上会留下很古老的陈迹。

孟子》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田不均,谷禄不平。”孟子这段话,虽然由于他把井田制作为“仁政”,想推行这种“仁政”而说的,但是,不是毫无根据的。当古代实行井田制时,为了定期平均分配份地,的确需要很整齐地划分份地的经界。《礼记·月令》篇和《吕氏春秋·孟春纪》说:

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经术,……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月令》篇是春秋战国间增订成的①,它说在正月修正田地的封疆经术,目的为了使农民“不惑”,这该是一种传统的老规矩。王念孙认为这就是管仲所说的“井田畴均则民不惑”(见《经义述闻》卷二十),应该是对的。比《月令》篇说得简单的《大戴礼·夏小正》,至少是春秋时代的月令,他说:正月“农率均田”,郑玄曾把这句话来作《月令》篇这节的注解,也应该是对的。所谓“农率均田”,这是说农民相率进行均田。过去注释《夏小正》的人,因为不了解这点,有的把“均田”解作“除田”,是讲不通的,“均”从来没有“除”的意义,有的读“均”为“艼”,认为“均田”就是“耘田”,但是“艼”是草根之义,而且正月也不是耘田之时。从《夏小正》正月要“农率均田”看来,我国早期的村社如同各国早期的村社一样,每年要把份地重新分配一次的。

我国古代的井田,因为要定期平均分配,所以有一定的疆界划分,这种疆界也就是孟子所说的“经界”。大概一大块井田的四周都是有“封疆”的,也或简称为“疆”。在井田之内是有“阡陌”来划分的,这种“阡陌”也或称为“畔”,又或称为“径术”。细分起来,又有径、畛、涂、道等名称。《周礼·遂人》说:“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有“阡陌考”,认为“阡陌之名,从遂人百亩千亩百夫千夫生义”,他引《风俗通》“南北曰阡,东西曰陌”解释说:

遂上有径,当百亩之间,故谓之陌,其径东西行,故曰东西曰陌也;遂上之径东西行,则沟上之畛必南北行,畛当千亩之间,故谓之阡,故曰南北曰阡也。

这个解释很是正确,“阡陌”是用来划分千亩和百亩的。这样用阡陌来划分,就是为了便于平均分配份地。

古时为了便于平均分配份地,所以田亩划分得很整齐划一。所谓井田,就是外有封疆内有阡陌的田。古人为了维持这种井田制,从来就很注意封疆阡陌的修理和整顿。《周书·梓材》篇说:“惟曰若稽田,既勤敷,惟其陈(田)修,为厥疆畎(%)”。这里把“若稽田”和“若作室家”相提并论,“稽田”当是计划开垦田地的意思。这是说:在计划开垦田地时,既要勤于开垦,更要注意修治疆界沟洫。《国语·周语上》记虢文公的话,也说:“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修其疆畔,日服其!,不解(懈)于时。”也把“修其疆畔”作为耕耘前重要的事。

《月令》说孟春之月、春耕之前,要“修封疆,审端径术”,在当时是有此必要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述子产说:“政如农功,……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这里也把“农之有畔”看成“农功”中最重要的事。封疆阡陌是划分井田的主要结构,所以在商鞅变法时,为了废除井田,就“为田开阡陌封疆”了。

荀子·王霸》篇说:

《传》曰: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分土而守。

这里荀子所引的《传》,该是一种古书,所说的“农分田而耕”,该就是指井田制平均分配田地而言的。《荀子·王霸》篇又说:(www.xing528.com)

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匹夫以自能为能者也。人主得使人为之,匹夫则无所移之。百亩一守,事业穷,无所移也。

这里所说的“百亩一守”,就是说农夫“分田而耕”,一夫只有百亩之守。在井田制度“分田而耕”的情况下,每人平均分配份地百亩,即所谓“百亩一守”。

我们前面说过,我国古代村社的井田制度,有着定期平均分配份地的办法。这种办法,古时叫做“换土易居”,或者叫做“?田易居”。《说文解字》解释“?”字说:“?田易居也。”《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说:

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司空谨别田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硗綨不得独居,故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

何休这个说法,该是有依据的,不是凭空能虚构的①。这种“三年一换土易居”的办法,正是古代村社中定期分配份地的制度。马克思说:

村社的成员们并没有学过地租理论的科学课程,可是他们了解,在自然丰度不同、位置不同的各种土地上消耗等量的劳动,会得到不等的结果。为了平均他们的劳动机会,他们以土壤的自然差别和经济差别为标准,而把土地分成一定数量的地段,再按农民的人数把这些比较宽阔的地段裁成零块份地,然后,每一成员分得每一地段中的一块份地(《答维拉·查苏里奇的信和草稿》,《史学译丛》1955年第3期,第24—25页)。何休注所说“谨别田之善恶,分为三品”,就是“以土壤的自然差别和经济差别为标准,而把土地分为一定数量的地段”;所谓“肥饶不能独乐,硗綨不能独居”,就是“为了平均他们的劳动机会”。恩格斯在《马尔克》一文中说:

……至少,塔西佗(在恺撒之后150年)就只知道由各个家庭耕种土地。但是,分配给这些家庭的耕地,期限也只有一年;每隔一年,又要重新进行分配和更换。

这是怎样进行的,我们今天还可以在摩塞尔河畔和霍赫瓦尔特山脉的所谓农户公社中看得出来。在那里,虽然不再一年分配一次,但是每隔3年、6年、9年或12年,总要把全部开垦的土地(耕地和草地)合在一起,按照位置和土质,分成若干大块。

每一大块,再划分成若干大小相等的狭长带状地块,块数多少,根据公社中有权分地者的人数而定;这些地块,采用抽签的办法,分配给有权分地的人。……没有开垦的土地、森林和牧场,仍然共同占有,共同利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55页)

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公社,最初是一年重新分配一次,接着改为三年、六年、九年或十二年分配一次。中国古代的村社也正是如此,起初是每年要“均田”,接着就“三年一换土易居”了。

这是我们要谈的第三点,说明中国古代村社性质的井田制度,和古代各国的村社一样有定期平均分配更换份地的制度,起初是一年分配更换一次,接着是三年分配更换一次。为了要平均分配份地,井田有着平均划分田地的封疆阡陌的结构。原始村社中实行定期平均分配更换份地的制度,是为了劳逸平均,使所得生产品均匀。后来隶属于国君和贵族的村社,也还实行定期平均分配更换份地的制度,主要的是为了确保对贵族提供负担,均分对贵族的负担。井田制度正是如此,所以《汉书·食货志》论述井田制度的作用说:“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