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财务清理
竣工财务清理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全面清理核对历年资本金拨款、借款投资额,理清各投资方实际资金到位情况、逐笔到位日期,双方要有对账记录。
2)清理合同(协议)。包括银行借款合同及其他投(融)资合同、勘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和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清理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办理竣工价款结算和成本核算。对各个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的竣工项目工程结算书进行全面审核,并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进行全面核对。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签证,要进行全面清理落实,该索赔的索赔,该结算的结算,各种质保金要留足,清理回收各种抵押金等款项。
3)清理债权债务。清理经济往来,办理应收(预付)款项的回收、结算以及应付款项的清偿。除质量保证金和未完工程及费用等按规定扣留和预留的款项外,其他债权债务应全部结清。清理其他投资性支出,如购置商品房,生产与生活用家具、器具,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拨付生产的铺底流动资金,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4)清理竣工结余资金。通过变价处理,将实物形态的竣工结余资金,如库存设备、材料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形态的竣工结余资金。办理报废工程损失的核销处理。
5)清理应移交的资产。对财产物资、已完工程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并掌握应移交的资产的相关信息,为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和资产移交创造条件。
2.确定基准日(www.xing528.com)
决算基准日,是竣工决算结果对应的日期。编制时点变化,竣工财务决算的结果也将随之改变。为避免决算数据的反复调整,必须确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准日。
基准日的确定,应符合如下原则:
1)基准日应在建设项目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之后,工程竣工审计开始之前。
2)财务基准日应确定在各项财务清理、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计划完成之后。
3)为与会计核算相适应,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基准日一般应取在月末。
基准日确定后,与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须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期前入账,以保证决算的完整。关联的会计业务具体包括竣工财务清理、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计列、待摊投资分摊等。
基准日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竣工决算编制基准日后发生的期后事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披露,以满足报表使用人的要求。如对竣工决算审计前发生的重大期后事项,项目法人应在提供的评审资料中或以其他形式向审计单位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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