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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更新时间:2025-01-1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就是监理或造价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利用自身便利条件和专业知识,为施工合同价款争议事项提供解决方案,供发承包双方确认、选择。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事项由发承包双方接受的,就形成了一种由项目咨询人提供专业帮助的特殊和解方式。

现行的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中,一般会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参与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的解决有所约定。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授权,利用自己熟悉工程情况以及争议的专业内容的优势,来解决合同价款的争议。

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约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应抄送另一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www.xing528.com)

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在暂定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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