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免除和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

免除和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一般地,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免除和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

1.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即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将被免除履行义务,并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统称为免责事由。法定的事由通常就是指不可抗力。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包括了免责条款和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

2.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www.xing528.com)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将不可抗力作为法定解除权的成立条件,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归于消灭。

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合同解除的状况,需要对不可抗力进行评估。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可以有4种评估可能:

1)如果不可抗力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唯一原因,那么应该完全免责。

2)如果不可抗力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主要原因,那么要评估不可抗力在合同不能履行当中的权重,进而评估可能承担的责任。

3)如果不可抗力只是合同不能履行的次要原因,则应评估解除合同的其他成本。

4)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没有影响,则不应将其作为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进行评估。

一般地,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应按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条款规定办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