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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价的形成|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竣工结算价的构成竣工结算价是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竣工结算价的形成|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

1.竣工结算价的构成

竣工结算价是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即:

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调整价款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2.各组成部分的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www.xing528.com)

2)暂估价应按合同价款调整中暂估价的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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