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内容
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问题涉及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以及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两个方面。
根据变更涉及的子目内容和性质,工程变更价款可以分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变更和措施项目费变更两种,其基本计算方式如下:
工程变更分部分项工程费
(或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变更量×变更综合单价
工程变更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工程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
2.清单项目发生变化的调整方法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处理工程量偏差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变更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
①比例分配法。计算公式为: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产生方式是单位变更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消耗量按比例进行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不变;变更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执行原合同确定的费率。
比例分配法主要适用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没有变,只是人材机的消耗量按比例改变的项目。
②数量插入法。计算方法为: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原项目综合单价+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其中:
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变更新增部分净成本×(1+管理费率+利润率)
这个方法主要适用于变更后与原有部分消耗量或价格不是线性比例关系,或者原合同综合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等情况。
③置换法。计算公式为:(www.xing528.com)
置换法主要适用于变更项目只改变材料的情况。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对于上述3)、4)两种情况,按照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相关条款的精神,这类项目应按照合理的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新的变更单价,其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为: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成本+利润)×(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成本和利润,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确定。
3.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调整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变更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规定相同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4.删减工作或工程造成损失的补偿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