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人的管理方式
发包人的管理方式可以归为两类,①自主管理+监理;②委托管理,即代建或项目管理。
根据工程交易的特点,发包人必须采用一定的监管方式,如采用表6-1中的某种管理方式或它们的组合,组建代表发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交易/工程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研究表明,工程交易中,发包人管理方式应根据发包人的项目管理能力与经验、工程项目的特点等方面做出设计,而不存在具有普遍意义的模式。
表6-1 发包人工程交易中经典的管理方式及其特点
2.交易费用对管理方式的影响
与发包人管理方式相连带的工程交易费用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费用是组建代表发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的费用,第二部分费用是在交易过程中处理由于无谓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协调、解决合同争端而增加的费用。第一部分费用(简称机构费用,用FC表示),包括发包人人员的费用、聘请监理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一般在工程交易之初就确定了,其主要决定于发包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用i表示)以及采用的项目管理方式。发包人采用监理方式的费用以FCJ表示,发包人采用PM管理方式的费用以FCP表示。设ΔFC(i)=FCP(i)-FCJ(i)。第二部分费用(简称过程费用,用EC表示),决定于发包人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监理或项目管理公司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及承包人的诚信等多个方面。发包人采用监理方式的费用以ECJ表示;发包人采用PM管理方式的费用以ECP表示。设ΔEC=ECP-ECJ。(www.xing528.com)
相关的研究表明,工程交易费用(C,机构费用+过程费用)与发包人管理能力和经验(i)之间的关系如图6-1所示。图中,i=0表示发包人的项目管理能力很弱和经验欠缺,当i增大,表明发包人管理能力提高和经验上升。设Δ(i)=ΔFC(i)+ΔEC(i),图6-1中ΔEC+ΔFC曲线即为ΔFC(i)和ΔEC(i)曲线的叠加。根据该曲线,显然有:
1)当i<i∗时,即发包人的管理能力较低、经验缺乏时,宜采用委托管理方式。
2)当i>i∗时,即发包人的管理能力较强、经验丰富时,宜采用自主管理(监理)方式。
3)当i=i∗时,称为无区别点,即采用自主管理方式或委托方式无明显差异。
图6-1 总交易费用与发包人管理能力和经验之间的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