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房建计算规范附录A)共3节13个项目。其中,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冻土开挖、挖淤泥流砂、管沟土方共7项;石方工程包括挖一般石方、挖沟槽石方、挖基坑石方、挖管沟石方共4项;回填包括回填方、余方弃置共2项。
常见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5-2、表5-3。
表5-2 土方工程(编号:010101)(节选)
注:1.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本表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本表中挖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4.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
6.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7.土壤的分类应按表5-4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8.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土方应按表5-5折算。
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5-4~表5-7规定计算。
10.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如设计未明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11.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水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表5-3 回填(编号: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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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方密实度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描述为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验方后方可填入,并符合相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
3.填方粒径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4.如需买土回填应在项目特征填方来源中描述,并注明买土方数量。
表5-4 土壤分类表
表5-5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注:1.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2.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执行。
表5-6 放坡系数表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5-7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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