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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工程量清单的发布与澄清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对工程量清单的澄清与修改,是由招标人自主做出的。

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工程量清单的发布与澄清

1.工程量清单的发布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必然组成部分,需要与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一起发售给投标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www.xing528.com)

3.工程量清单的澄清与修改

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出于任何理由,主动地或者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一些条款表述不清,或者容易产生误解的内容,甚至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错误,在法定的时间里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对工程量清单的澄清与修改,是由招标人自主做出的。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工程设计图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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