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内容及顺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编制时应避免错量、错项、漏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每个分项必须描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是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5个要件,缺一不可。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也适用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编制房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具体分项一般按房建计算规范中所列的基本项分列。对于清单项目所含内容太多的,也可以拆开列项,但一般是在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能够找出拆开后的相应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分解要遵循一定的顺序。项目分解顺序有:按设计图前后顺序进行分解、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列项前后顺序进行分解、按施工先后顺序进行分解。一般而言,对于实践经验较少的人员,选择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前后顺序进行分解比较保险,不容易出现漏项、重项。
2.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为12位数字,1~9位应按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10~12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应由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若一个项目仅使用一次,其编码为×××××××××001,若使用多次,应按该项目在清单中出现的顺序分别编号为×××××××××001、×××××××××002等。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各专业计量规范的代码(如房建工程01)与B和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3.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其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①计算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②计算规范附录中的项目特征;③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www.xing528.com)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或划分是以形成可交付的工程实体为原则的,它是计量的前提。因此,具体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均以可交付的工程实体命名。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计算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4.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用来表述项目名称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别规范中同一清单项目条目下各具体的清单项目,便于准确组价。在工程量清单中必须按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全面、准确描述,这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算规范、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用文字予以详细而准确地表述和说明。对于用文字难以准确、全面的描述清楚的项目特征,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能够全面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的,可以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及节点大样等方式,以减少对设计理解的不一致。应引起注意的是,不能因“工作内容”中包括的工序名称与“项目特征”要求描述的内容相同,就省略“项目特征”的具体描述,这样将被视为清单项目特征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
计算规范中所列的项目特征是一些主要的特征,具体编制清单时编制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裁剪,计算规范的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目的是方便报价。
5.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最适宜、最方便的确定。同一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6.工程数量
工程数量是按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计算是编制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可交付的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图示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要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清单编制时,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一般要符合以下规定: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件”“根”“组”“系统”等自然单位为单位,应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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