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定义,工程成本可以称为固定资产建造成本,是与工程造价范围相对应的;站在承包商的角度,是指工程施工成本,是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经济消耗或劳动消耗。
1.成本的含义
工程成本主要涉及会计学“成本”(cost)的范畴。在会计学中,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资产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成本是对已经发生耗费的计量,具有“对象性”(或“归属性”)以及目的性的本质属性。成本的对象性,是指成本的计算、归集和分配要依一定的对象(成本对象)而进行。成本的目的性是指组织所发生的成本一般都是为了某种目的的属性。
在理论上,产品只能代表成本,并不能代表交换价值。产品是价值产生的媒介和载体,它通过交换才能体现交换价值。因此,无论某一产品的成本是高还是低,都不能决定其市场价值(交换价值),不能决定其售价(价格)。(www.xing528.com)
2.工程建设成本
工程建设成本一般是表示对建设单位而言的建设项目成本,是以建设项目为成本对象归集的实际支付的建设资金数额,它与承包商、分包商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同。
站在产品生产的角度,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生产的组织者,它生产项目可以自用也可以进行交易。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主要的两类建设单位主体,①自用性项目的投资人;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不论是自用还是用于交易,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都需要核算其产品的建设成本。
站在业主的角度,建设成本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投资活动中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其核算与具体的财务制度有关。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这构成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站在承包商的角度,建设成本有两层含义,①指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承包商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工程成本”。这是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②指承包商企业管理中建造合同项下的“合同成本”。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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