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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志:石鼓制作年代解析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石鼓出土后,历代学者对它的研究和探索从未停止。唯有对石鼓的制作年代、制作人、制作缘由等“千年之谜”至今仍待破解。但据杨寿祺、罗君惕等反驳,认为其人、其事、其字均与石鼓文不合,石鼓确系古人所作。张光远又在郭沫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襄公十年说,认为石鼓十诗的作者是秦襄公的太史“由”。张启成《论石鼓文作年及其与诗经的比较》一文同意李仲操的观点,并补充三点理由:与新出土秦宣公文物字体一致。

宝鸡市渭滨区志:石鼓制作年代解析

石鼓出土后,历代学者对它的研究和探索从未停止。总括前人研究的重心,多数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石鼓文字本身的考释,音训,章句进行整理和研究,这方面已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二是对石鼓出土地的论证和确认,已初步锁定在较小的范围,虽仍未有定于一尊的结论,但陈仓石鼓山为最初出土地,天兴县南二十里为后来迁置地,已为近年不少研究者所采纳。唯有对石鼓的制作年代、制作人、制作缘由等“千年之谜”至今仍待破解。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石鼓与石鼓文在唐代以前的历史典籍中并未留下只言片语资料;二是从石鼓文中也很难准确考证出对时代和制作者的一些信息;三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北宋石鼓文拓本也只有465字,且是剪装本,难窥得原石全貌。据郭沫若先生考证、推测,复原后的原石最少应有717字,重文、合文尚不能完全计算在内。原石虽存,随着二千多年的风化、侵蚀、剥泐、人为损坏,到民国时“统半泐及犹可辨者而计之,仅亦三百十余文耳”(任熹《石鼓文概述》),约占原应有字数的百分之四十稍多一些,这势必影响到原文的通读,理解,为研究工作增加了难度。虽如此,经历代学者的不懈努力,人们对石鼓文年代研究的思路正在拓宽,研究方法正在改进,已经取得成果。现就唐、宋以来至当前的一些主要成果简述于下:

一、主周说  

从唐代以至民国,各个时期都有主周说的学者。其中虽有文王、成王、宣王三种不同意见,但尤以“宣王说”影响最深,代表有唐代韦应物杜甫韩愈等石鼓题咏诗作者,李嗣真等书法家,后继者有窦蒙、沈括苏轼、薛尚功、赵明诚、王世贞、孙星衍、强运开等。主要依据是史书有成王、宣王“岐阳之狩”的记载,与石鼓的狩猎内容相符合,字为周宣王太史籀所作籀文,石鼓诗又与诗经的《车攻》《吉日》等篇诗意相同,但遭到钧震(1907)和马衡(1923)等人的反驳,认为籀文与石鼓文合者甚少,石鼓文非史籀所书,史书宣王狩猎岐阳的记录,《车攻》诗言狩敖与石鼓出土地非一域。

二、主汉、北魏、宇文周说

主汉说为清代武億,以“銮车”石有“趍趍囗马”,《故文苑》释为“六马”,而汉曲规定“天子驾六”,遂断石鼓文为汉制。但经查安氏石鼓斋北宋善本,武亿所据石鼓文字形与石鼓原文不合,其论不攻自破。主北魏说始于俞正燮,后有姚大荣从之,引证达二十一条,主要据《魏书》记载,与石鼓文内容有地合、人合、事合、日合、字画合,为崔浩“寻撦风雅”之作。但据杨寿祺、罗君惕等反驳,认为其人、其事、其字均与石鼓文不合,石鼓确系古人所作。宇文周说始于金人马定国,也是于石鼓文中“嗣王”等字句与《周书》中太祖“西狩岐阳”等史实比对相合,并命苏绰作《大诰》,多用《尚书》成语,一时文人皆仿其体,以为石鼓文为苏绰所作。但持反对意见者认为时间与石鼓文不合,唐初苏勖为苏绰孙,苏勖“叙记”就不应以石鼓为西周物,北周至唐不过六十余年,虞、褚、欧阳不当视其为“古文”,杜甫诗称其“已讹”,韩愈称其“缺画”,北周石刻不应如此。以上这三种观点均影响不广。

三、主秦说  

南宋之前的学者,在对石鼓文年代考订思路上,多注重石鼓文内容与史书“文献”相结合,注意到石鼓文字体与籀文的联系,这是值得肯定的,缺陷是过分囿于“岐阳猎狩”的历史记载,忽视石鼓文字在汉字字形演变的特殊性、时代性这一根本特点,在不断出土的金石文字资料面前难免不能自圆其说。南宋郑樵,在其《石鼓音序》中尝试从文字、字形分析角度考证石鼓文,举“丞”字于秦斤、秦权,始考定“此十篇皆是秦篆”。从而为石鼓文年代的研究开拓一条更科学的道路,此后经巩丰,近代“二马三堂”诸位先生的考证和研究,石鼓为秦刻说终成定论,不过在于秦的某先公或先王的问题上,仍有多种意见和分歧。(www.xing528.com)

襄公说 此说为南宋巩丰首创,明代杨慎、全祖望等所从。当代郭沫若、张光远等详加论证。郭沫若《石鼓文研究》考订石鼓为秦襄公八年(前770)送周平王(前770~720)东迁凯旋时立西畤所作,且《而师》石有“天子囗来,嗣王始囗,故我来囗”等语,与此相合者,仅襄公八年作西畤一事,而石鼓文中还有多处描写汧水源头景色,涉马渡河的文字都与襄公这一时期的主要活动有关,因而石鼓当为襄公立西畤纪功而作。张光远又在郭沫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襄公十年说,认为石鼓十诗的作者是秦襄公的太史“由”。

文公说 主张文公说(前765~前716)的有震钧、罗振玉、马叙伦、杨寿祺等学者,各自从不同角度考定石鼓为文公时物,其论据是:《史记·秦本纪》载“文公三年(前763),以兵七百人东猎,四年(前762)至汧渭之会”“其周邑我先秦嬴于此,后卒获为诸侯。乃卜居之,占曰吉,即营邑之”与石鼓文所记内容相合,则“天子,周王也;公,秦文也”。宋鸿文《石鼓文新探》认为,从鼓词内容看,前五篇是以游猎为中心的组诗,实为文公三年以兵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汧渭之会的写照;后五篇是以作畤为中心的组诗,是文公作鄜畤以郊祭白帝的写照;则石鼓文年代应在文公十一年(前755)或略晚。李铁华《秦文公石鼓文叙事史诗》《石鼓新响》将石鼓文和《史记·秦本纪·文公篇》一一对照,凡《史记》上有记载的,石鼓诗均有记述,故石鼓诗是记述秦文公四年至四十八年间(前762~718)重要事情的叙事史诗,带有“墓志铭的性质”“汧殹”石中的赘文当为“奠”字,可见石鼓是秦文公五十年(前716)文公死后,其孙宁公(前715~704)和文武百官为纪念他而作的刻诗。

宣公说 主张此说的有宝鸡本地学者李仲操、胡建人等。他们在深入研究先秦诸公在宝鸡地区的一些重大活动如作密畤、祀陈宝及与陈仓北阪(石鼓山)的联系,认为石鼓当是秦文公十九年(前747)所获,于公元前672年作密畤于陈仓北阪时所刻。论据有二:一是石鼓文出土地与秦宣公作密畤地点同为陈仓石鼓山,即今宝鸡市郊东南十余里之渭河南岸,陈仓山之北坡,二是石鼓文所载周天子平息内乱的时间与秦宣公四年“作密畤,祭青帝”(见《史记·封禅书》)的记载一致,故文天子当指周惠王(前676~652),嗣王当指周之太子颓,“故我来口,为秦宣公自己的活动”。张启成《论石鼓文作年及其与诗经的比较》一文同意李仲操的观点,并补充三点理由:(1)与新出土秦宣公文物字体一致。(2)从祭祀角度看,秦宣公四年狩猎与祀青帝一致。(3)从秦炫耀武力向东扩张看,秦宣公四年狩猎行动与祀青帝意图一致。

穆公说 此主张以马衡为代表。马衡《石鼓文为秦刻石考》肯定石鼓文为秦刻石,并进一步据史料分析,穆公(前659~627)始霸西戎,天子致贺,鼓文纪田猎之事,兼及其车徒之盛,又有颂扬天子之语,证以秦公簋之字体及“烈烈桓桓”之文,石鼓制作当与之同时。又《元和郡县图志》记石鼓出土地为雍州故址,而穆公时居雍城,以田猎之所获,归而献诸宗庙,作诗刻石以纪其事,故石鼓应为穆公时物。

“主秦说”除以上主要几家外,尚有“德公(前677~前676)(王国维)说”“景公(前576~前535)(徐宝贵)说”“哀公(前536~前501)(徐畅)说”“献公(前374)(唐兰)说”及郑樵、罗君惕等人主张的“惠文之后,始皇之前(前311~前246)说”,那志良和唐兰(曾主灵公,后改为献公)主张的“灵公(前424 ~ 413)说”,韩伟主张的“武公(前697~前678)说”,李学勤等主张的“春秋中晚期说”, 裘锡圭等人主张“春秋战国之间说”。以上观点几乎涉及了秦襄公八年(前770)到秦始皇帝(前220)秦国550年的历史。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研究思路的不断拓展,一些学者又提出石鼓是秦文公十九前(前747)所获,而石鼓文是秦宣公四年(前672)作密畤于陈仓北阪所刻(李仲操),裘锡圭《关于石鼓文的时代问题》受罗君惕“石鼓所刻之诗是早于文字之刻”观点的启发,提出“石鼓之诗可能早于文字之刻”的观点,“初步认为石鼓文是春秋晚期或战国早期秦人所刻的,秦襄公时代的一组诗”。这两种观点把获石鼓、刻诗和所刻诗的写作时代三件事分开。从研究趋势看,将石鼓文内容与史书文献结合的方法推进到制作缘由与字体风格特征仍是当前确定石鼓及石鼓文年代最可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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