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渭滨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上划,实行省级垂直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管理、调剂使用。2000年11月,渭滨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宝鸡市渭滨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同时,建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001年3月,成立渭滨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02年10月,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建立参保职工数据库,社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两条线留有储备的原则,建立统一收缴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运作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2006年10月8日,接管区民政局移交渭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站。2010年12月,合并实施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统一隶属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导和管理,全区基本形成以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经费为支撑,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覆盖城镇农村、企业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年,全区各类参保人数为92277人。
一、劳动保险
1994年,企业继续实施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按期缴纳养老保险金,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企业工人离退休金由企业自行支付改为社会统筹,退休金由社会保险机构从养老保险金中支付。是年,参保单位17个,参保人数1364人,年收缴保险金67.35万元。1995年,社会劳动保险范围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逐步对城镇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1998年1月1日起,社会劳动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企业发放逐步改为银行、邮局代发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即社会化发放)。是年,全区完成7788名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其中国有企业1988人,集体企业90人。2010年,全区参保单位502个,参保人数26587人,其中企业职工9190人,个体、私营企业、下岗职工等个人身份参保17397人。年全区征收基金1.12亿元,离退休人员3397人,社会化发放养老金4813万元,同时对297人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发放养老补贴168万元。
二、失业保险
1994年,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社会统筹,统一使用,市区两级管理。企业的全部职工按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金。是年,收缴待业保险基金2.99万元,发放待业救济金1489元。1995年始,将收缴待业保险基金改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是年收缴失业保险基金6.03万元。1998年,城镇企业按本单位工人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按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参保缴费年限,领取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每人月195元。2002年,全区参加失业保险单位41个,参保职工1614人。2003年,参保职工1474人,收缴失业保险金19.5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5.3万元。2005年,参保职工2766人,收缴失业保险金2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22.29万元。2008年,参保职工3511人,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29.65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82.9万元。2010年,失业参保单位72个,参保职工3874人。1995至2010年,累计征缴失业保险金757.23万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5349人,支付失业保险金(含医疗补助)1413.15万元。
三、农村养老保险
2006年11月始,全区先后开展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的缴纳以个人为主,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分比例补贴。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投保4346人,个人1174人按月领取200~370元的养老金,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68人。2007~2008年,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10103人,按月领取养老金2430人。2009年,全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42869人,10065人按月领取最低60元养老金。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区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2141人,按月领取最低80元的养老金5186人。是年12月,在全市率先将新型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统一为80~110元,比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60~90元提高了20元。缴费标准设置11个档次,城乡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由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补。是年,四级财政补贴资金1280万元(其中区级112万元),参保人数4945人,享受养老金待遇1423人。2006~2010年,全区财政先后补贴资金5908万元(其中区级1256万元),农村参保人数47215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59356人),享受养老金待遇11100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四、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https://www.xing528.com)
1994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经费渠道发放。2010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2804人,年支付离退休金8412万元。
五、机关事业医疗保险
2000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改革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金实行市级统筹。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10%缴纳医保金,个人按2%缴纳;大病互助金从单位10%内提取5元/人·月,个人缴纳3元/人·月。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个人账户按划拨分别为:年龄46岁以下4%,46岁及以上5%,退休4%。2005年,参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通知,将个人账户依据职工不同工龄调整为1~10年6%、11~20年11%、21~30年11%、31~40年15%、41年及退休20%,统筹基金由财政全额兜底。2010年,大病医疗办法出台。参保人员年内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年7月之前,在2.4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负担10%,救助金支付90%;是年7月之后,在13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负担10%,救助金支付90%。参保单位151个,参保人数6818人。
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1998年10月,建立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及《陕西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运行办法》,由企业、社会和财政三方负担,建立“三三制”资金筹措机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第一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第二年按75%发放,第三年按70%发放。养老、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费,以企业所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省规定缴费比例,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下岗职工统一缴纳,下岗职工个人不缴费,其中养老、医疗保险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1997年7月1日,实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根据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参保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2%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年,参保人数1236人,收缴工伤保险基金0.12万元。2010年,参保人数7542人,收缴工伤保险基金85万元。参保职工工伤后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材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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