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执行省、市劳动部门关于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清算对2家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并进行审批。对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贯彻劳动部(1994)72号文件,为全区89家企业、7000名职工办理调资手续,年增资总额420万元。1995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标准为每月175元;1997年1月调整为每月195元;2001年1月调整为每月290元;2005年1月调整为每月460元;2006年1月调整为每月500元;2008年1月调整为每月560元;2010年1月调整为每月680元。是年,审理办结43家企业工效挂钩和包干工资方案,1户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1996年,劳动行政部门不再下达增资指标,由企业自主决定分配形式。用人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运营正常的企业按全市平均工资水平支付劳动者报酬,困难企业不得低于政府核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1997年,对符合升级条件的企业办理了职工调整工资手续;企业年薪制试点方案预测算表审定报批;根据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编制工资总额计划,立足宏观调控,建立企业自主分配、自我约束的工资运行机制。企业工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调控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职工实际工资平均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效率工资转固定工资升级4000人。1998年,执行《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继续做好企业工效挂钩工作。2000~2010年,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实行总额宏观调控、总量包干管理、部分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分配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奖励工资、浮动工资、岗位津贴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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