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
1994年7月,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劳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因无故辞退职工、工资福利、保险、培训、履行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按程序进行仲裁。是年,区制定下发落实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4个企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业相继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办事机构,受理、处结劳动争议案件11起,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8人次。1995~1997年,开展《劳动法》宣传活动,举办厂长(经理)、劳资人员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5期,培训行政人员600人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起,处理结案6起。1998年,企业改制力度加大、步伐加快,企业主管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劳资人员更换频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明显上升,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起,处结10起。1999~2005年,随着非公企业的迅速发展,企业管理及制度的滞后,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上升态势,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起,处理结案率98%。2006~2009年,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4部法律先后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调解范围,4年共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3起,处理结案313起。1994~2010年底,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81起,其中裁决178起,调解172起,其他方式处理131起。为职工追索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涉案标的额182万元,裁决撤销企业违法处理决定书20份,受理处结群众信访64件(次),接待群众上访咨询842人次。
二、劳动合同管理(www.xing528.com)
1994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开展劳动合同的鉴证和管理工作。是年,共鉴证劳动合同159人,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起,接待群众上访6人次。1995年,劳动合同管理及鉴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序进行,鉴证劳动合同2990人次,处结劳动争议案件2起。1997年,国有和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年,鉴证劳动合同1107人。2000年,执行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鉴证劳动合同3890人。至2005年,全区鉴证劳动合同3万人,补签劳动合同2210人,纠正30家企业在厂规厂纪及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上的违法条款60条。2003至2008年,以《劳动合同法》颁布为契机,举办培训班4期206人次,规范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鉴证工作。1999~2010年,鉴证劳动合同6347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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