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全区行政机构57个,行政编制人员597人,实有在编人员566人(编制数均不包括公、检、法3部门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1994年6月,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展区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三定方案”,严格落实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区机关机构设置由原来的53个合并精减为32个,减少21个,精减率为39.6%。区机关工作人员由887人减至835人,精减率5%。1995年12月,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暨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凡涉及工作部门的增设、职能调整、确定机构规格、调整编制等,由区编委办提出意见,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工作部门增设须报市编委审批后,区编委会行文下发。属于区编委审定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区编委办公室行文下发。2002年8月,开展区、镇街两级机构改革。区党政群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由60个撤并为52个。全区行政编制人员645名(含政法编制186名),其中区委行政编制人员66人,政府行政编制人员202人,人大、政协及群众团体机关行政编制人员27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政法专项编制157人;镇街机构改革,按照优化结构、完善功能、综合设置的原则,镇街机关统一设置3个综合办事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国土资源管理所、司法所、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撤销镇自设的教委及镇街内设事业机构。设立综合性农业、文化广播服务机构。全区4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共核定行政编制人员177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45人。是年9月,改革后的全区机构205个,其中行政机构52个,事业机构163个,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137人。至2010年,机构、在编人员保持基本稳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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