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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志:婚姻与收养登记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年全区婚姻登记2300对,办理离婚登记210对,查处开具婚姻假证明1起。1992年9月1日,城市婚姻登记改由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2009年3月16日,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复成立,同年婚姻登记2668对,办理离婚登记518对,出具婚姻证明260份。2009至2010年,收养子女登记3件,依法办理收养子女登记3件。

宝鸡市渭滨区志:婚姻与收养登记

一、婚姻登记

199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2吋彩色合影照片,属城镇居民,婚姻双方到街道办事处登记;属农村村民,婚姻双方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年全区婚姻登记2300对,办理离婚登记210对,查处开具婚姻假证明1起。指导青年文明节俭办集体婚礼,使30对青年喜结良缘。1992年9月1日,城市婚姻登记改由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1999年,夯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导4镇婚姻登记管理,杜绝说情和搭车收费,并对区内婚姻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清理非法婚姻介绍机构8户。2003年9月29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快宝鸡市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2003年10月1日施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改乡镇政府婚姻登记移交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2009年3月16日,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复成立,同年婚姻登记2668对,办理离婚登记518对,出具婚姻证明260份。

二、收养登记(www.xing528.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凡符合收养子女条件的,并提供7项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区给予收养登记。1991至1995年,受理收养登记60起,对符合收养条件6人办理收养子女登记。1996至2000年,受理收养登记50人次。2003至2005年,通过收养人申请,送养人同意,民政部门询问登记,计生部门核实,新闻媒介声明,依法办理收养证件3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5件。2006年,办理收养子女登记30人次,受理3件,对符合条件收养登记2件。2008年,收养子女登记3件,办理依法收养登记2件。2009至2010年,收养子女登记3件,依法办理收养子女登记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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