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全民普法教育,会同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在有线广播开办人防法律常识讲座10多次。1998年6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并公布施行。
一、《人防法》宣传
1991年7月,根据国家人防委《关于认真做好人民防空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军区人防委关于开展《全民人防观念教育》的精神,渭滨区人防办公室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先后两次组织驻区132个单位,采用版面图展、散发资料和现场咨询的形式,在市内繁华地段设站、点宣传法规和相关知识。结合全民普法教育,会同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在有线广播开办人防法律常识讲座10多次。各单位通过板报、专栏和广播、闭路电视等途径,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国防战备观念,理解和支持人防工作。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8号主席令,渭滨区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同年12月29日,区人防办在经二路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站,悬挂横幅,摆放展板黑板报,向社会和群众宣传《人防法》。1998年6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并公布施行。当年11月,结合,《人防法》颁布一周年,区人防办组织上街向群众进行宣传。
二、防空警报(www.xing528.com)
2005年,市政府决定,为纪念宝鸡市解放日,增强群众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提高抗灾自救能力,每年7月14日宝鸡市区鸣放防空警报信号。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部分,每部分时长3分钟。鸣放警报反复3遍,间隔3分钟,历时33分钟。此活动沿至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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