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审判
1991~2010年,区法院在严打、遏制犯罪刑事审判工作中,落实宽严相济政策,解决超级羁押问题,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犯罪增多的问题,于1998年成立少年犯合议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好未成年被告人工作。宣判后的再教育工作,巩固庭审教育成果。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849件,审结5905件。遏制各类犯罪活动,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 民事审判
审判现场
1991年,区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对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试点改革。改过去忽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行政化”领导的做法,以宪法规定和民事诉讼法为依据,以保障裁判公正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点,以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审判功能、强化合议庭职责为内容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1998年,对举证制度,庭审方式以及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进行规范。2008年,实现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三分立”,使立审、监审、执行三方面工作更加规范。区法院民事审判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用司法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开展“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的法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企业、进学校等一系列活动。
1991至2010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999件,审结27951件,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www.xing528.com)
三、 经济审判
1991~2002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4669件,审结3375件。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因购销、借贷、担保等多种纠纷案件约占全部经济纠纷案件的90%左右。同时,经济纠纷案中涉及商标、专利、森林和土地承包等经济行政案件居多。是年12月,经济审判按其性质和职能纳入民事审判系列。2003年3月,区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将经济纠纷案件纳入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
四、 行政审判
1988年,区法院履行行政审判职能。1993年,行政审判与执行分离,依法审查、审理法院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负责行政非诉讼案件的审查和执行。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从职权依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程序依据等4个方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5种情形之一的,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确认违法,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09至2010年,先后制定 “行政案件接访制度”“行政案件诉讼前审制度”“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制度”“行政案件释明说理制度”,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逐步建立逐案评析制度,司法建议制度、回访反馈制度、汇报通报制度等。
1991~2010年,受理行政案件493件,审结435件。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前视察、庭审时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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