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老敬老
活动室建设 1991年,渭滨区建立村(居)委会或社区老年活动室。2001年9月,实施国家民政部为老年服务“星光计划”,至2004年,全区先后投入资金2628.7万元(含省市资助资金450万元),建成“星光工程”项目46个,其中,建有老年活动室178个,达到一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立一个老年活动室的目标,并且做到组织、制度、经费、场所“四落实”。2007年起,开展创建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示范村达标活动(四室一场一分队)。2008至2009年,老年活动中心示范村验收达标15个。2010年,投资50万元建成神农镇陈家村等村级示范老年活动中心(室)广场25个。
活动内容 1988年始,每年重阳节(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人节,届时区上都要举办庆祝老人节,开展敬老宣传月活动已形成制度。每年的庆祝老人节及敬老宣传月活动,区委、区政府两个办公室联合发文,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到会讲话,区级4套班子领导、各乡镇、区级各部门领导、全区企事业单位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高寿、孤寡特困老人,各单位召开茶话会、座谈会、文艺演出,向老年人赠送慰问金及衣被、大米、食油等慰问品。各乡、镇(街)还组织志愿者和义工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免费健康咨询、打扫卫生、理发、帮洗澡、修理家用电器等。连续10年,给机关20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遗孀发放慰问品9万元;区文教系统,每年老年节为老教师送慰问品万余元;驻地单位市一运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坚持数年包扶助养8位9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并按月资助老人生活费140元;兰空93882部队,为神农镇茹家庄村1名抗美援朝老战士投资3万元,新建住房一幢;宝鸡医药玻璃厂退休职工熊春华,17年如一日,赡养一位80岁高龄孤寡老人;经二路小学成立雏鹰爱心小分队,坚持7年义务照顾民权路居委会74岁的夏玉珍老人。1991至2010年,举办庆祝老人节和敬老宣传月活动22次,文艺演出80场次,发展敬老助老志愿者3500余人,为老人办实事4000余件,赠送慰问金及慰问品2500万元。
表彰奖励 1991年始,区上每逢两年召开一次“两奖”(老有所为精英奖、敬老好儿女金榜奖)、“双先”(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至2010年,全区召开表彰大会11次、先后评选表彰老有所为精英奖148人,敬老好儿女金榜奖295人,老年工作先进单位217个,先进个人348人。全区历年获国家级“双先”单位和个人4个,“两奖”个人2人;获省级“双先”单位和个人12个,“两奖”个人2人;获市级“双先”单位和个人66个,“两奖”个人45人。石鼓镇党家村村民党建生,荣获全国孝亲敬老楷模和陕西省十大孝子,石鼓小区居民王彩霞,荣获陕西省孝亲敬老之星。马营镇凉泉村村民薜凯,荣获陕西省十佳孝亲敬老楷模。2004年,渭滨区获得陕西省老龄工作先进区。2009年,火炬路社区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称号,是年,渭滨区被国家民政部首次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殊荣。2010年,渭滨区被国家命名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第三批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区。
创建活动 1995年起,全区开展敬老模范村(居)委会、社区创建活动。至2010年,全区已建成敬老模范村63个(包括八鱼、马营地区),其中省级3个,市级27个、区级14个、乡镇级19个。敬老模范社区(居委会)15个,其中获省级表彰2个,敬老模范单位107个。1998年,神农镇陈家村,在全省召开的敬老模范村会上进行大会经验交流。2008年10月14日,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曹炳良一行视察渭滨区老龄工作后,评价渭滨区养老工作“西部领先,全国靠前”。
二、老年活动
老年教育 2003年,辖区市老年活动中心设立老年大学,开办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专业,学员1000余人。此后各镇(乡)、街先后创办老年学校,至2010年,全区各乡、镇、街老龄委与党校或人口学校联办老年学校10所,老年学员累计达1500余人,满足了老年人求知、求健、求乐的愿望和需求。
老年人运动会 1984年7月,成立区老年体育协会(简称老体协),坚持每年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拳操、健身操(舞)、健身气功、敦煌练巾舞、棋牌类、乒乓球、门球、麻将、空竹、自行车骑游等数多个项目的老年人运动会。1998年5月,全区各乡、镇、街、企事业单位分别建立了老年体育协会分会,组织老年人开展了姜城杯、陈家村杯、党家村杯、明星杯、孔家庄杯、石坝河杯农村老年人运动会,至2007年,已举办9届(后由区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城区老年人运动会),累计参与人数2万人。各辖区建立太极拳、木兰扇和健身操队46个,人数达300人。至2010年,区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区老年人运动会达24届,累计参与人数5万人,并先后参加省、市老年人门球体育比赛,分别荣获第一名。同年,全区有老年体育协会(含分会)组织219个,达到了每个村(居)委会、社区和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都建有老年体育协会组织,为老年人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
夕阳红艺术团 2006年4月成立。人员组成以市民族乐团为主,集器乐、歌舞、戏曲、说唱,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多种艺术表演,每年重阳“老人节”暨《老年法》宣传月活动在市区演出,或赴各乡、镇、街驻区单位演出25场次。同年5月,参加陕西省第二届老年风采大赛,获团体项目铜奖和个人单项银奖。2007年起,全区先后建立夕阳红文体小分队(自乐班、秧歌队、合唱队、锣鼓队、太极拳、太极剑、木兰扇、门球队)100多个,除健身外,常年在公园等场地演出和为渭滨区重大庆典演出。至2010年,在区内外先后演出80余场次,尤其在西安易俗社举办的“陕西省第五届老年联欢节文艺汇演”中,区选送的歌舞剧《刘姥姥进大观园》荣获二等奖。(www.xing528.com)
老年学术研究会 1993年5月成立,有会员20余人。先后进行全区城乡老年人“六个所有”的调查研究、全国省市布置的调研任务及其他涉老问题的调查研讨。此后,各乡镇、街、企事业单位先后成立了老年学术研究组11个。至2010年,先后收到论文150多篇,向省、市推荐40多篇,其中30多篇被市以上刊物采用,有15篇论文参加了全国老年学学术研讨会和中华孝文化论坛。2010年,区老年学术研究会荣获第二届中国老年学会工作先进集体。
三、为老年人服务
1993年,区老龄问题委员会为全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寿星优待证,老年人凭证免费体检、进公园游玩、如厕、在市区乘坐公交车;可在各医院老年窗口优先挂号、优先诊疗、各项化验优惠收费、减免住院费等;对9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元保健费。1995年,启动城乡贫困老人服务救助活动,全区197名科级以上领导实行一对一帮扶城乡贫困老人300人,帮助解决老人生活、经济上的困难。2002年,为全区3万余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和寿星证。享受政府津贴,9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月发放5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月发放100元。2004年,区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街司法办均成立了老年人法律维权岗(或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救助活动。区法院、律师事务所,对困难老人减免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至2010年,全区享受老年人法律援助共300起。2008年,在全市率先建成宝鸡“养老3999110”呼叫平台,为全区养老事业提供了最便捷的信息服务,此平台组成10多项内容的养老服务网,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式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老年人500人次。2010年,区制订《渭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养老公益性岗位150个,建立了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志愿者和义工为补充的3500人助老服务队伍,对1200名高龄、独居、孤寡、特困、空巢老人每月享受6~60个小时由政府买单的养老送时服务,解决困难老人的后顾之忧。是年10月起,为80~8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享受此项补贴老人3823人。
四、老年维权
1991年,渭滨区将《老年法》列入普法规划,1998年在全市率先成立第一个《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每年利用敬老爱老宣传月、老人节庆祝活动,上街设点、回答咨询、集中讲课、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老年人法律法规宣传,先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制作宣传版面300块、横幅300条、宣传喷绘1万平方米进行普法教育。1997年,进行《老年法》和《渭滨区1997至2000年老年人工作四年发展纲要》执行情况检查调研,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接待老年人信访10余起,调处赡养纠纷65起。共签订家庭赡养老人保证书4988户,占应签户数95%,兑现良好占29%、一般66%、较差5%。2001年,司法部门对老年人的诉讼进行法律援助,做到及时立案、审理、审判涉老案件65件,其中判决执行60件,调解3件,撤诉2件,结案率达100%。全区累计签订敬老养老公约和家庭赡养协议书19777份,占应签总户数的86%。2004年,区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乡)、街司法办均成立了老年人法律维权岗(或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救助活动,全区城乡161个基层老年人协会承担老年人维权工作。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法院实施了“三优先”服务(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到乡村、进社区,对老年人减免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至2010年,全区平均每年发生老年纠纷案200起,绝大部分在基层得到调解,调处成功率达97%以上;全区享受老年人法律援助300起,推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老年基金
1991年,区老龄委先后建立区、镇(乡)、村老年基金会,成立老年经济服务部和老年福利服务部,发展老龄事业。1992年,区政府下拨3万元垫底资金,将由政府管理的56.83亩苹果园、36.85亩鱼塘(水面17.75亩)移交老龄委管理,每年鱼塘的承包费作为老年人发展基金。老年经济服务部办实体、搞创收,用积累资金万余元,走访救助贫困老人,给90周岁以上48名老年人拍了长寿照。1997年,按《渭滨区老龄事业四年发展纲要》目标任务,落实了每个老年人每年0.5元的老年基金1.3万元;利用区财政间歇资金35万元作为老年福利基金,利用其利息发展老年福利事业。2003年起,按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均年度2元标准额度,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用于扶贫、帮困、教育培训、宣传表彰、节日慰问等老年人事业。2008年,按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均3元落实了老年工作经费;按照老年人口人均10~30元标准落实老年事业发展资金。至2010年,老年事业共募集发展基金达18万元,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工程、村级老年活动室、救助医疗等老年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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