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区委对5个部门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滥发奖金、实物问题予以查处,清理整顿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拿报酬和违法违章私建房屋及乱占、多占住房等问题;在执法执纪部门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健全和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1992年,区委成立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下发《关于重点抓好区级机关廉政建设的意见》。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办事公开、民主评议、党风廉政责任制4项廉政建设制度在全区推行。当年,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3起。1993年,区委进一步健全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了区级部门和乡(镇)“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当年,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9起,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和处分6人。1994~1995年,区纪委、监察局细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措施,审查审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自查自纠情况,是年,查办8案10人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收缴违纪资金11.15万元。在区级部门和乡(镇)党员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业务招待费使用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中聘请7名特邀纪检员和9名特邀监察员。1998年,区纪委、监察局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告诫,当年谈话36人次,清理公费安装住宅电话96部,移动电话45部,领导干部补交超面积住户价值3万元,2000年,区纪委、监察局与9个镇、街和21个纪检组签订了《办案责任书》,做到目标、任务、人员三落实。2004年,区纪委查处了区房改办1名领导收受贿赂4.56万元和区环保局挪用384万元巨额专项资金,违规集资建住宅楼的两起大案。2005~2010年,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先后给予党纪处分17人,政纪处分10人,维护了党的纪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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