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渭滨区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期为15年;1994年,全区大部分土地承包期到期后,推行二轮承包,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一、延长土地承包期
1994年7月,区委根据上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开使用权、明确发包权的政策,在石坝河乡、高家村乡进行三田(口粮田、承包田、经济田)制、两田(口粮田、经济田)制和拍卖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地试点,1995年3~6月,马营镇、石坝河乡土地承包经营顺延和承包合同完善工作完成,全区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工作结束。二轮土地承包后,耕地承包期延长至30年,开垦荒地、造林、桑果园地等周期长的开发性生产用地承包期50年;荒山、荒沟、荒滩使用权拍卖期限70年;1999年9月,全区65个村落实土地承包12.21万亩,与27878户农户签订30年延长土地承包合同,拍卖四荒地使用权9119亩,并颁发了使用证。(www.xing528.com)
二、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1997年8月,区委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复查全区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发现少数村组未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到30年,多数村组预留机动地和收取承包费的经济田面积过大,少数村未将耕地承包费纳入提留统筹费内,少数村组承包合同入户率低等问题。1998年3月,区委抽调102名干部,分组深入农村试点调查。清查整改后,全区土地二轮承包到户土地面积12.1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5%,预留机动地占总耕地面积4.54%;全区27878户参与土地承包,涉及12万人,签发《土地承包合同书》27878份,证书入户率达到99.3%。同时废止1994~1995年签发的土地承包合同。2003年,乡(镇)村班子换届后,少数新任乡村干部 违背土地承包基本政策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土地流转、随意改变承包关系,收回承包地、扩大机动地、增加承包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区委下发紧急通知及时纠错。2010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户土地面积稳定率在99.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