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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志:农产品价格市场化与限价措施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2010年,农产品价格逐步转为市场价格收购。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由物价部门制定限价措施。2008年8月10日起,对区内13个市场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副食品制成品销售价格实行限价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宝鸡市渭滨区志:农产品价格市场化与限价措施

1991~2010年,农产品价格逐步转为市场价格收购。1991年4月,根据省物价局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粮食产品进销价格进行调整,每50公斤标准粉由现行18元调整为28元,普通粉由现行16.40元调整为25元,特制粉由23.50元调整为41元,玉米粉由10.80元调整为17元,小米由13.20元调整为28元,糯米由25元调整为48元,粳米由16.20元调整为28元,玉米由9.60元调整为15元,小麦由13.80元调整为21元,谷子由9.40元调整为15元,粳稻由11.30元调整为20元,糯稻由16.50元调整为29元,白小麦由14.20元调整为22元,大豆由14.60元调整为37元,菜籽油由81元调整为208元,低芥酸菜油由90元调整为226元,花生油由85元调整为231元,卫生油由72元调整为188元,豆油由82.50元调整为215元,菜子油饼由12元调整为16元,棉籽饼由12.40元调整为15元,豆饼由21.50元调整为30元,花生饼由17元调整为22元,亚麻油由82元调整为208元,次粉由10元调整为15元。1993年,小麦、玉米收购实行保护价,每百公斤小麦(中级)收购价74元,每百公斤玉米(中级)收购价50.40元。同时对居民口粮实行价格放开敞开供应。1996年,据市场农产品物价监测原样统计,猪肉每公斤13.60元,鲤鱼每公斤9.00元、粳米每公斤2.80元、籼米每公斤2.60元、特制面粉每公斤2.10元、标准粉每公斤1.84元、植物油每公斤8.40元、鸡蛋每公斤5.20元。1997年,对城镇居民23种副食品价格实行监测,主要包括食用油、副食品、肉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由物价部门制定限价措施。2008年8月10日起,对区内13个市场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副食品制成品销售价格实行限价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向40个大中型超市下发价格政策警示书,促进市场供应,价格稳定。2010年,经对市场农产品价格采样统计,价格采样显示辖区内菜籽油每公斤13.60元、花生油5升桶79.90元,鲜牛奶每公斤13.60元、豆腐每公斤4.00元、精瘦猪肉每公斤34元、五花猪肉每公斤29.00元、去骨牛肉每公斤43元、去骨羊肉每公斤56元,白条鸡每公斤25元、活鸡1~1.5公斤11元、鸡蛋每公斤9.40元、带鱼每公斤21.80元、草鱼每公斤13元、鲤鱼每公斤14元、芹菜每公斤2.30元、大白菜每公斤2.60元、黄瓜每公斤5.20元、萝卜每公斤1.60元、茄子每公斤4.30元、西红柿每公斤4.80元、豆角每公斤8.00元、土豆每公斤2.00元、胡萝卜每公斤3.60元、青椒每公斤6.00元、尖椒每公斤5.00元、圆白菜每公斤2.40元、蒜薹每公斤10.00元、韭菜每公斤4.80元、西瓜每公斤1.80元、苹果每公斤7.00元、猕猴桃每公斤6.00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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