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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地税税种征管工作成果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税务分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11个税(费)种征收征管工作。

宝鸡市地税税种征管工作成果

地方税务分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11个税(费)种征收征管工作。

一、营业税

凡在区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营业额。应税税目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等按营业额3%征收;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按3%征收;金融保险业以5%征收;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以3%征收;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厅按5%~20%征收;服务业按5%征收。

二、房产税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税税目为拥有和使用房产的房产原值,按扣减20%后余值的1.2%征收;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按12%征收;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用于居民居住的租金收入以4%征收。

三、企业所得税

指在区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国内、国外生产经营所取得和其他所得。1993年12月,采用八级累进税征收。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应税税目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余额,法定税率为25%,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按20%征收。按年计算,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年终通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车船税

对在境内车辆、船舶(简称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征收的一种税。载客汽车(含电车)每辆车60~600元;载货汽车税率按自重每吨16~120元(含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税率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税率每辆36~180元,船舶税率按净吨位每吨3~6元征收。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在城区、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税为计税依据,税率为一等地年每平方米18元,二等地年每平方米12.6元,三等地年每平方米9元,四等地年每平方米5.4元。

六、土地增值税(www.xing528.com)

2006年开征,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余额,即增值税,计税税率为30%~60%。

七、个人所得税

指在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于境内所取得,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为月工资、月奖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一级税率5%,二级税率10%,三级税率15%,四级税率20%,五级税率25%,六级税率30%,七级税率35%,八级税率40%,九级税率4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一级税率5%,二级税率10%,三级税率20%,四级税率30%,五级税率35%;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适用税率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稿酬所得,适用税率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税率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20%;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20%;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20%;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收入。

八、资源税

在境内从事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盐、水资源。应税产品销售或自用,包括原油税率吨8~30元;天然气税率每立方2~15元;煤炭税率吨0.3~5元,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率吨或立方米0.5~20元;黑色金属矿原矿税率吨2~30元,有色金色矿原矿税率吨0.4~30元;盐类中,固体盐税率吨10~60元,液压盐税率吨2~10元;矿泉水税率吨或每立方米2元;地下热水税率吨或每立方米0.5元。

九、印花税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征税范围有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等税率万分之三;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税率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万分之五;产权许可证照(包括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每件税5元;营业账簿、资金账簿税万分之五;其他账簿每本5元。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简称城建税,1985年开征。1994年,税制改革时调整。应税范围有缴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镇的,税率为1%。

十一、教育附加费

教育附加费与上列税种征收时,依照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在缴税时一并征收,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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