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粮油体制改革,涉及管理机构、人事制度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管理机构改革
1993年以前,渭滨区粮油行政管理由区粮食局承担。1994年6月,《渭滨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颁布,至2010年,仍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区粮食局行政体制改革完成。
二、人事制度改革(www.xing528.com)
1991年,渭滨区粮食系统职工管理、工资发放由区人事劳动局审批,由企业执行。1997年,将8个和1个仓库粮油门市部整体拆股,移交陕西十万大山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托管;235名职工身份不变,其职工工资、医疗、保险由公司承担。2006年6月,依据《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渭滨区国有粮食企业职工235名,在册职工买断工龄,与企业解除劳动和供养关系;离休、内退145名人员及遗属纳入区财政供养或以粮食企业房产出租费用供养,部分职工划交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管理。
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渭滨区从1993年6月1日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6月10日起,全面放开城镇居民粮油销售价格,军粮则实行定价供应。1997年5月6日,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渭滨区成立由工商、粮食、公安三部门参与的渭滨区粮食稽查队,对全区粮食市场进行执法督查,依法管理。2001年,国家粮食局印发《关于取消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下发,渭滨区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当年6月4日废止;城镇居民在全国范围内迁移以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再办理《粮食供应转移证明》。2005年5月16日,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渭滨区推行粮食订单收购,或以市场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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