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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性能检验技术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检验初期供水消防水箱的试验方法系统应处于稳压状态,高位消防水箱应处于最高水位。消防水箱恢复最高水位、系统恢复稳压状态后,复核测点①的静水压力,检验无误后全开末端试水装置,记录测点①的压力。

建筑消防给水性能检验技术

1.准备工作

采用K=80喷头的湿式系统,检验供水性能的试验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应按设计提交的设计说明书、水力计算书确定试验条件,备齐测试用仪表、器具;

(2)在最不利作用面积内布置测点(图13);

图13 湿式系统过水性能试验测点布置图

P—末端试水装置压力;P1—测点①压力;P2—测点②压力;P3—测点③压力(略);P4—测点④压力;P5—测点⑤压力;P6—测点⑥压力;P7—测点⑦压力。

(3)将最不利点喷头处节点设为测点①;

(4)将最不利配水支管上靠近末端的2只喷头与次不利配水支管上靠近末端的2只喷头,设定为初期供水最不利的4只喷头。次不利配水支管与配水管的连接点为相应的初期供水入口,并将该节点设为测点②;

(5)当设计将相应于应急供水最不利条件下的启用喷头分设在最不利与次不利两根配水支管上时,测点②同时为应急供水入口;

(6)当设计将相应于最不利应急供水条件下的启用喷头分设在最不利的三根配水支管上时,应将相应的应急供水入口设为测点③;

(7)最不利作用面积中位置最有利的配水支管与配水管的连接点,为最不利作用面积的供水入口,将该节点设为测点④;

(8)测点①、测点②、测点③及测点④应安装远传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其入口应安装缓冲器和球阀;

(9)湿式阀的出口与入口分别设为测点⑤和测点⑥;

(10)消防水泵的出口设为测点⑦;

(11)试验中过水的配水管末端,应依次串联安装明杆式闸阀蝶阀

(12)在试验中过水的供水管或配水管上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流量计;

(13)过水配水管末端的出水应按明排方式排入排水设施,或者采用充气式家用游泳池等接水容器收集试验的出水。

施工时应在测点①、测点②、测点③及测点④的位置预留安装压力表的接口和球阀。试验中采用的流量计、压力表的精度与量程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的要求配备,试验后拆除仪表、关闭球阀,并用丝堵封堵球阀出口。

2.初期供水稳压设施的检验

1)试验目的

(1)检验初期供水稳压设施的供水能力及供水时系统的过水能力,包括:向最不利区域输送设定初期流量的最低供水压力、相应的管道水头损失以及湿式阀局部水头损失;

(2)确认初期供水稳压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

(3)标定系统处于稳压状态时末端试水装置的静水压力和出水压力。

2)检验初期供水消防水箱的试验方法

系统应处于稳压状态,高位消防水箱应处于最高水位。此时测点①与测点②的静水压力应相等,等于高位水箱最高水位与测点①、测点②之间的高程差,为高位水箱的最高供水压力。

试验前,应使湿式阀处于开启状态、末端试水装置处于关闭状态,并将过水配水管末端的闸阀全关、蝶阀全开。

缓慢开启过水配水管末端的闸阀,将流通过水配水管的流量调节至设定的初期流量后关闭蝶阀。待高位水箱恢复最高水位后迅速全开蝶阀,确认过水流量符合设定的初期流量后,记录测点②、测点①的压力。与此同时,记录设定初期流量下测点⑤、测点⑥的压力,计算相应的湿式阀局部水头损失。

过水配水管流通设定初期流量时测点②的实测压力,与稳压状态下测点②的静水压力的压力差,为高位水箱输送设定初期流量至初期供水入口处的水头损失,不应大于相同区段管道水头损失的计算值。

设定初期流量下测点②的压力计算值,与消防水箱输送设定初期流量至该测点的水头损失之和,为消防水箱输送设定初期流量的最低供水压力,不应大于消防水箱最低供水水位与最不利出水组件的高程差。

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最低供水压力,如果大于消防水箱最低供水水位与最不利出水组件的高程差,说明消防水箱处于最低供水水位时的供水压力低于设定的初期供水能力,因此应重新标定消防水箱内符合设定初期流量供水压力的最低水位的位置,并以标定的最低供水压力为条件,确定消防水箱内实际可用于初期供水的水量及相应的持续供水时间。

消防水箱恢复最高水位、系统恢复稳压状态后,复核测点①的静水压力,检验无误后全开末端试水装置,记录测点①的压力。

平时巡检应定期核查稳压状态下关闭和全开末端试水装置时测点①的压力。

在消防水箱处于最高水位条件下,如果全开闸阀后流通过水配水管的流量低于工程设计设定的初期流量,说明高位消防水箱的初期供水能力不符合要求。

3)检验初期供水气压给水设备的试验方法

采用初期供水气压给水设备作稳压设施的系统,气压水罐应按输送设定初期流量的消防工作压力稳定供水。

系统处于稳压状态时,气压给水设备应在设定的稳压压力上限与稳压压力下限之间运行。(www.xing528.com)

气压水罐的稳压压力下限与上限应与稳压泵的启动压力与关停压力一致,出水压力应不低于消防工作压力。

定压供水的气压给水设备,气压水罐的出水压力应设定为消防工作压力,系统稳压时,测点①的静水压力等于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给水压力,应是气压水罐的出水口压力叠加或扣除其对测点①的重力供水压力后的压力。平时测点①与测点②的静水压力相等。

以定压供水为例,当采用前述的试验方法,将流通过水配水管的流量调节至设定初期流量后测取的测点②的压力,应不低于相应的计算值。

设定初期流量下测点②的实测压力与稳压状态下测点②的静水压力之间的压力差为输送设定初期流量至初期供水入口的水头损失,应不大于相应管段水头损失的计算值。记录设定初期流量下测点⑤、测点⑥的压力,计算设定初期流量下湿式阀的局部水头损失。将测点②的压力调节至设定初期流量下的计算值,记录初期流量的实测值,不应低于设定值。

试验结束后,全关闸阀和蝶阀,气压水罐恢复稳压压力,核查末端试水装置的静水压力,记录全开末端试水装置时测点①的压力。

平时巡检应核查稳压状态下关闭和全开末端试水装置时测点①的压力。

设定初期流量下测点②的压力计算值,与气压水罐输送设定初期流量至该测点的水头损失之和,应为气压给水设备对测点②输送设定初期流量的最低供水压力,扣除或叠加气压水罐供水高程差后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气压水罐的消防工作压力。

如果全开闸阀后流通过水配水管的流量低于工程设计设定的初期流量,说明气压给水设备的初期供水能力不符合要求。

3.应急供水高位水箱的检验

1)试验目的

(1)检验高位消防水箱的应急供水能力及供水时系统的过水能力,包括:向最不利区域输送设定应急供水流量的最低供水压力、相应的管道水头损失以及湿式阀局部水头损失等;

(2)确认应急供水稳压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

(3)标定稳压状态时关闭与全开末端试水装置时测点①的压力。

2)试验方法

根据系统水力计算时由等待增援供水需要的时间设定的同时启用喷头的数量及位置,确定应急供水流经最不利区域的配水支管,将其中的最有利配水支管与配水管的连接点设定为最不利应急供水入口。当最不利应急供水区域包含两根配水支管时,应急供水入口仍为测点②;当最不利应急供水区域包含三根配水支管时,应将最有利配水支管与配水管的交汇处确定为应急供水入口,并设定为测点③。

系统处于稳压状态时,高位消防水箱应处于最高供水水位。应急供水入口节点处的静水压力等于高位水箱最高水位与应急供水入口节点之间的高程差,为高位水箱的最高供水压力。测点①与应急供水入口节点处的静水压力应相等。

试验前,应使湿式阀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关闭,并将过水配水管末端的闸阀全关、蝶阀全开。缓慢开启过水配水管末端的闸阀,将流通过水配水管的流量调节至设定的应急流量后,关闭蝶阀。高位水箱恢复最高供水水位后全开蝶阀,确认流量为设定应急流量后,记录设定应急流量状态下应急供水入口节点处测点的压力表读数。与此同时,记录设定应急流量下测点⑤、测点⑥的压力表读数,计算设定应急流量流通湿式阀的局部水头损失。

流通设定应急流量时,应急供水入口节点的实测压力应不低于相应的计算压力,其与稳压状态下该测点静水压力的压力差,为高位消防水箱输送设定应急流量至应急供水入口的管道水头损失,不应大于经水力计算确定的计算值。

流通设定应急流量时,应急供水入口节点的计算压力与高位消防水箱输送设定应急流量至该测点的水头损失之和,为高位消防水箱输送设定应急流量的最低供水压力。

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最低供水压力,如果大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供水水位与最不利出水组件的高程差,说明高位消防水箱处于最低供水水位时的供水能力低于设定的应急供水能力。出现此类情况时,应重新标定高位消防水箱内具备设定应急供水能力的最低水位的位置,并以标定的最低供水压力为条件,确定高位消防水箱内实际可用于应急供水的水量以及相应的持续供水时间。

如果全开闸阀后流通过水配水管的流量小于工程设计设定的应急流量,说明高位消防水箱的应急供水能力不符合要求。

消防水箱恢复最高水位、系统恢复稳压状态后,复核末端试水装置的静水压力,检验无误后全开末端试水装置,记录测点①的压力。

平时巡检应定期核查稳压状态下关闭与全开末端试水装置时测点①的压力。

应急供水气压给水设备的检验,参照上述试验方法进行。

4.消防供水泵供水时系统过水状态的检验

1)试验目的

(1)检验消防供水泵的供水能力及系统的过水状态,包括:输送设计流量时最不利作用面积入口的压力、相应的管道水头损失、湿式阀局部水头损失,供水泵出口压力等;

(2)标定用于平时巡检的末端试水装置的静水压力和出水压力。

2)试验方法

试验前,系统应保持稳压压力,应使湿式阀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关闭,过水配水管末端的闸阀应全关、蝶阀应全开。

供水泵投入运行后,逐渐开启闸阀,将过水配水管的流量调节至设定的设计流量,记录开启闸阀前后测点①、测点④、测点⑤、测点⑥、测点⑦的压力表读数。测点④与测点⑦的压力实测值之差,为设计流量下自供水泵出口至最不利作用面积入口之间的管道水头损失实测值,不应大于相应管段水头损失的计算值。测点⑤与测点⑥的压力实测值之差为设计流量下湿式阀局部水头损失的实测值,不应大于用于水力计算的设定值。调节测点④的压力至该节点压力的计算值,记录实测流量值,不应小于设计流量的计算值。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并关闭配水管末端的闸阀后,记录消防供水泵运行时测点①的压力,用于平时巡检。

完成上述试验后,关闭末端试水装置,关停供水泵。

系统竣工、验收、年检以及系统大修、改建、改造后的调试、验收,应进行检验系统供水性能的试验。平时检验消防供水泵运行状况时,应同时记录关闭与全开末端试水装置条件下测点①的压力。

开式系统同样应该进行检验系统供水性能的试验。可在开式系统完成水压试验后进行试喷时,检验系统的启动性能和供水能力。应事先在系统中设置测点①、测点④,在检验系统供水能力的试验中检验、记录测点①、测点④、测点⑤、测点⑥、测点⑦的压力表读数,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以上试验应依据设计说明书和水力计算书确定试验条件,试验时应记录试验过程及试验数据,完成试验后应提交试验报告。记录的试验过程和试验数据,应与设计说明书提出的技术要求以及水力计算书中提出的流量与节点压力相比对,比对结果应作为判断交付使用的自喷系统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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