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删除了原《建规》中关于采用气压给水设备的规定,删除了原《高规》中关于高位消防水箱对局部区域供水欠压时应设增压设施的规定,改为“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稳压泵”的规定:①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②设有高位消防水箱,但处于最低供水水位时,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不能满足该规范规定值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该规范对稳压泵的功能,规定如下:①替代高位消防水箱,平时使供水与灭火系统保持稳压压力;②替代增压设备,在灭火系统启用出水组件后启动,提供“系统自动启动流量”,促使系统启动。
该规范对稳压泵的性能要求的规定如下: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确定,且不宜小于1 L/s;
(3)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的报警阀压力开关等的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www.xing528.com)
(4)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应使系统的稳压压力大于自动启泵压力值,增加值宜为0.07~0.10 MPa,并应使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静水压力大于0.15 MPa;
(5)当稳压泵配置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 L。
按系统自动启动流量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设定的自动启动流量小于初期供水流量时,在自动启用消防供水泵需要的时间内,仅能为灭火系统输送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因此不具备初期供水能力,不具备替代初期供水高位消防水箱及其相应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条件,只能归类于单纯稳压设备。
闭式喷头开启后应立即按设定的工作压力喷水,这是湿式自喷系统的重要性能。当湿式系统配套采用设有消防供水泵的消防给水系统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配置稳压设施。配置的稳压设施应具备为灭火系统输送阶段性流量的能力,并应采用高位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备等自动供水设备。当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的规定采用稳压泵时,应配套设置气压水罐,稳压泵的流量和选型应符合为灭火系统输送阶段性流量的要求,并应按稳压泵1 h启动3~4次确定气压水罐的选型及规格。
按上述规定设置稳压泵及气压水罐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符合输送阶段性流量供水泵的性能要求,按供水泵气压给水设备的运行规律操作,稳压泵与气压水罐可交替供水,直至消防供水泵投入运行后,系统进入高压供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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