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供水泵应具备自动控制、手动远程控制及现场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2)平时应使消防供水泵处于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3)应由消防供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供水泵。
(4)水泵的启动时间应是指自接通电源至水泵达到额定工况的时间。
工频启动电动水泵的时间:功率N≤132kW消防供水泵的启动时间为不大于30 s;N>132kW消防供水泵的启动时间为不大于55 s。
柴油机水泵的启动时间:功率N≤132kW消防供水泵的启动时间为不大于40 s;N>132kW消防供水泵的启动时间为不大于65 s。
(5)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 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 s。
(6)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收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 min。
相应条文说明:自动启动通常是信号发出到水泵达到正常转速后的时间在1 min内,这包括最大泵的启动时间55 s,但如果工作泵启动到一定转速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投入,备用泵启动还需要1 min的时间。因此,本规范规定应确保消防供水泵从接收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 min是合理的。
(7)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 min内正常工作。
相应条文说明:当消防水泵控制柜内线路在故障等紧急情况下不能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供水泵时,应依靠消防泵房设置的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启动消防供水泵,启动时间包括自接收火警信号后安保值班人员从消防控制室到消防泵房以及消防供水泵按应急操作方式启动直至正常工作的时间,不应大于5 min。
现行《建规》关于自备发电设备启动时间的规定如下:(www.xing528.com)
(1)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采用自动启动方式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能保证在30 s内供电。
相应条文说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两个供电电源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①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③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汇总以上规定数据:
(1)电动水泵启动时间应为自接通电源至电动水泵达到额定工况的时间:N≤132kW时为不大于30 s,N>132kW时为不大于55 s。
(2)自动切换时间: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与自动切换双电源的时间为不大于2 s,电源与内燃机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 s。
(3)柴油机水泵采用常温启动方式,柴油机水泵自接收启动信号至达到额定工况的启动时间:N≤132kW时为不大于40 s,N>132kW时为不大于65 s;柴油机水泵采用应急手动预热启动方式,柴油机水泵自开始预热至达到额定工况的启动时间:N≤132kW时为不大于80 s,N>132kW时为不大于105 s。
(4)自备发电设备启动时间是自接收启动信号至自备发电设备开始供电的时间,应不大于30 s。
(5)应确保消防水泵从接收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大于2 min。
(6)采取“应急操作”等人为干预方式启动消防供水泵的时间不应大于5 min。
以上数据均不包括自确认火灾至输入启泵信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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