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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和自喷灭火系统应用分析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水作灭火剂的固定灭火设施亦可称为“水基灭火系统”。此“高压”的含义不同于制造等行业关于压力等级分类中的“高压”一词。当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消火栓的出水压力不得低于10 m H2O。

建筑消防给水和自喷灭火系统应用分析

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具有适用范围广、灭火效果好、容易获取、价格低廉、对环境污染小等优点。

采用水作灭火剂的固定灭火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用水作灭火剂的固定灭火设施亦可称为“水基灭火系统”。按照我国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水基灭火系统除了采用水作灭火剂的灭火设施外,还有采用泡沫灭火剂的泡沫灭火系统,并且均应配置消防给水系统。

我国执行多年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以下简称《高规》),以及现行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均对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作出了具体规定。

现行的新编《建规》涵盖了原《建规》和原《高规》的内容,原《建规》和原《高规》中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章节中关于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的要求,已纳入新编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

我国规范将消防给水系统分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又称“常高压消防供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www.xing528.com)

上海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 08-94-2007)(以下简称《上海规程》)、国家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提出了“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

各类消防给水系统在名称中采用的“高压”一词,是专用于消防给水技术的术语,是将“能够向供水最不利区域输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并在最不利区域内同时启用的出水组件数量达到限定值时,仍能保持各个出水组件的工作压力均达到设定值的供水压力”称为“高压”。此“高压”的含义不同于制造等行业关于压力等级分类中的“高压”一词。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用于为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供水。为市政消火栓供水的市政给水系统,属于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消火栓的出水压力不得低于10 m 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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