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分区供水的情况
(1)消火栓栓口处静压>1.0MPa
(2)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1.20MPa
(3)或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1.60MPa
(4)或系统工作压力>2.40MPa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或建筑高度>50m时;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场所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m2且层数>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场所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2层或建筑面积>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
可不设置备用泵的场所
(1)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的建筑;
(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0L/s的建筑。
应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场所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
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场所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
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场所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建筑体积≤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500人且建筑层数≤2层的居住区 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
(1)建筑占地面积>300m²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5000m²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15m或体积>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5000m³的其他建筑。
市政给水管网用作两路消防供水应符合的条件
(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且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且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图2-13 市政给水管网给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示意图
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的情况
(1)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或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或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或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www.xing528.com)
可为枝状条件(市政给水管网)
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但当城镇人口<2.5万人时,可为枝状管网。
可为枝状条件(室外消防给水管网)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可为枝状条件(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室内消火栓≤10个时,除消水规第8.1.2条外,可为枝状管网。
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的场所
建筑高度≤24.0m,且体积≤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消水规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单、多层民用建筑)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高层民用建筑)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仓库)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厂房)
应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
应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续表
消防用电一级负荷场所
消防用电二级负荷场所
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5辆的汽车库;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
(3)停车数量≤5辆的停车场。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
(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2)停车数>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Ⅰ类修车库。
(4)机械式汽车库;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
(1)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4机械式汽车库;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应设置排烟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
除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其他都需设置。
敞开式汽车库
机械式汽车库(室内无车道无人员)
其他场所分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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