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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案例:首次设置医疗废物焚烧炉以阻断烈性传染病传染源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次在医疗设施内设置废弃物焚烧炉装置,满足应急烈性传染病爆发时医疗废弃物院内处置的要求,以阻断烈性传染病传染源对外界的影响。2)焚烧炉满足各项要求焚烧炉规模设置要满足满负荷运行时废弃物处置能力的需要和事故时的应急备用,同时也应考虑非高峰期焚烧炉的运行成本。3)对项目废弃物焚烧处置的建议本项目在烈性传染病爆发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应全部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炉应设有烟气二次燃烧装置。

医院建筑案例:首次设置医疗废物焚烧炉以阻断烈性传染病传染源

首次在医疗设施内设置废弃物焚烧炉装置,满足应急烈性传染病爆发时医疗废弃物院内处置的要求,以阻断烈性传染病传染源对外界的影响。

1)焚烧炉排气筒位置

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焚烧炉排气筒应相对集中,同类炉型只设一根排气筒。

2)焚烧炉满足各项要求

焚烧炉规模设置要满足满负荷运行时废弃物处置能力的需要和事故时的应急备用,同时也应考虑非高峰期焚烧炉的运行成本。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是一所集医疗科研为一体的传染病防治中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包括手术、包扎残余物、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化验检查残余物、传染性废物和废水处理污泥等医院临床废物均属于编号为HW01的危险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均属于编号为HW02的危险废物。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接收和治疗各类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特别是烈性传染病如“非典”,由于其病原体的传播、感染机理还未被清楚认识,中心内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可能被病原体污染,因此在烈性传染病如“非典”爆发期间,公共卫生中心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应按危险废物的要求处理处置。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项目废弃物产生量约为9.6t/d ,其中一般固废占19%,危险废物占81%。烈性传染病如“非典”爆发期间,项目废弃物产生量约为18t/d ,应均按危险废物要求处理处置。项目设置焚烧炉2台。

3)对项目废弃物焚烧处置的建议

本项目在烈性传染病爆发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应全部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进行焚烧处置。为确保项目病原体污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环保总局《“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要求实施,项目废弃物焚烧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焚烧炉温度应达到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s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

焚烧炉应设有烟气二次燃烧装置。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焚烧设施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

焚烧炉排放废气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

项目废弃物焚烧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飞灰应由专人负责清理,并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外运,运输工具必须密闭,由专人运送至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4)医院废弃物焚烧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

为确保项目焚烧废气达标,焚烧炉必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规定的焚烧技术要求实施。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项目焚烧炉必须安装废气净化设施,本项目采取的净化措施为:二级尾气洗涤+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应确保净化效率,经处理后烟气必须达标排放。(www.xing528.com)

5)对医院废弃物收集、运输、贮存的要求

对项目设计的烈性传染病区粪便污水真空抽吸系统的安全性进行了论证,确保真空排水系统废物、废液不泄漏。

项目临时病房如接收烈性传染病如“非典”病人,病人粪便污水进行单独收集,消毒后密闭输送至医院内焚烧炉焚烧,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烈性传染病区病人呕吐物、痰等必须采用专用的容器(传染病专用容器)收集,并进行单独消毒处理后进行焚烧处置,不得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废物应分区、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烈性传染病如“非典”病房废物应尽可能采用一次性密闭包装容器,密闭输送至焚烧炉,禁止在焚烧前再拆包分类,一次性包装容器应连同废物一起焚烧。

医技楼、科研中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必须在现场消毒、灭菌后,三层密闭包装后再装入密闭容器,由密闭专用车辆经专用通道送焚烧炉焚烧,确保在源头切断病原体的污染及扩散。

所有病原体污染废物的收集、运输应该采用专用密闭车辆,专用车辆应每日消毒、清洗。清洗废水应收集送污水处理站处理。

医疗废物必须在独立的封闭贮存空间内贮存,不应露天存放,并应设置存储警示;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贮存场所要有集排水和防渗漏设施,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清洗废水应收集送污水处理站处理。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运输车辆和贮存区域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科研中心实验用动物的排泄物、食物残余物等固体废物及尸体应进行消毒、灭菌后由专用密闭容器、专用运输车送焚烧炉处置。

隔离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取密闭输送方式送焚烧炉焚烧。

建议限制区生活垃圾送医院焚烧炉焚烧。

6)加强环境管理的要求

项目应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应加强对从事项目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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