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原则就是以加强或恢复脏腑组织功能,加强或恢复生活和职业能力为目标的康复原则。
康复医学的目的在于减轻或消除因病残带来的身心障碍,最大限度地恢复受损功能,发掘潜在功能,利用残存功能,补偿缺损功能,以恢复生活和职业能力。可见,功能原则是中医康复学的重要原则之一。
(一)恢复脏腑组织功能
人体是一个以五脏为中心的完整统一的整体,任何外在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都是整体功能的组成部分;任何外在组织器官的功能失常,也都是内在脏腑功能失调的外在表现。因此,维护或调整脏腑功能,使其保持或恢复正常的生理活动,是中医康复学的首要任务。例如,中风后遗症之偏瘫,表现为肢体瘫痪,但病机却在脏腑,多由肝肾阴亏、肝阳上亢,或气虚血瘀,或脾虚痰阻所致;小儿五迟五软,表现出来的都是外在器官的功能不足,根源却是脏腑亏虚,多为肾精不足或脾虚血亏。可见,任何局部组织器官的功能失常,都不能单从局部治疗,而应着眼于整体,着眼于内在脏腑组织的功能失调。
(二)恢复生活及职业能力
康复医学的最终目标,在于减轻或消除病残者功能上的缺陷,帮助患者在其身体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强化残存的功能(包括经过训练而恢复的部分功能),以提高日常生活和劳动能力,重返社会。因此,功能恢复并不是单指器官组织生理水平上的恢复,而是个体生活能力、家庭生活能力、社会生活能力和职业工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恢复。综合能力的恢复需要综合性的康复措施,除辨证康复治疗外,还要进行生理、心理、智能、体力、运动技巧等方面的功能训练,如衣、食、住、行及个人卫生等基本动作和技巧训练;职业工作所必需的体力、技能、智能以及心理等方面的训练等。(www.xing528.com)
在进行功能训练时,要坚持因人制宜的原则。对青少年要重视学习能力、职业工作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训练;老年人则应进行日常生活能力的训练。对体力劳动者,重在肌力、耐力和关节活动能力的训练;脑力劳动者,则重在判断力、理解力、记忆力等智能方面的训练;对下肢瘫痪者,要加强上肢功能的训练;偏瘫者,要加强健侧肢体功能的训练。这些代偿性和适应性措施,可以使患者灵活利用和强化残存的能力,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三)功能补偿
补偿的原则只适用于康复领域。当患者身体组织结构或功能出现重度缺损,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能力和职业工作能力,这些缺损既不可能通过训练恢复,又不可能由其他残存能力,则需要功能补偿。常用的补偿方法有装配和使用假肢、矫形器、轮椅、手杖和生活辅助器等。
中医传统的康复医学,对于可逆的功能障碍的治疗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对不可逆的、完全的功能障碍进行功能补偿,则缺乏必要的技术和手段;而对于民间普遍运用的生活辅助器,如手杖、支撑凳之类,又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更没有深入研究,当然也谈不上将其纳入自己的医学领域之中。这是中医康复技术方面的严重缺陷,有必要通过中西医结合或其他方式,来填补这一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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