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包覆基材为混凝土结构时,应清除表面浮灰、油污和松散物;包覆基材为钢结构时,表面处理应至少达到Sa2.5级或St2级;基材表面有缺陷时,应采用树脂胶泥填满、抹平,固化后施工。
6.2.2 施工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5210的有关规定,进行树脂胶液与包覆基材的粘结强度试验。与基材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2.5MPa,或混凝土基材呈混凝土内聚破坏;否则,应对基材表面重新进行清理,直至粘结强度满足要求。
6.2.3 配制树脂胶液时,应先加入颜料糊等组分搅拌均匀,再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最后加入引发剂搅拌均匀;搅拌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搅拌的方式,采用机械搅拌方式时,转速不宜大于400r/min。
6.2.4 在结构设计包覆区域依次涂刷一层树脂胶液,缠绕一层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直至满足设计包覆厚度的要求,最后一层增强材料缠绕完成后,应再涂刷一层树脂胶液。
1 缠绕玻璃纤维增强材料时,应施加适当的作用力将增强材料拉紧,紧贴于结构表面后,用消泡辊排除胶液中的气泡,并用刮板刮平,避免产生褶皱。消泡辊应顺着同一方向滚动,不得往返滚动。
2 同层玻璃纤维增强材料接头处的搭接边长度不应小于50mm,上下层搭接边互相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mm。(www.xing528.com)
3 缠绕玻璃纤维布时,经、纬纱均应顺着各自方向并相互平行。
4 涂刷胶液时应保证玻璃纤维增强材料被完全浸透。
5 玻璃纤维布和玻璃纤维毡应合理设计铺层顺序,交替使用,最外层增强材料宜为玻璃纤维毡。
6.2.5 最后一层胶液涂刷完成后,应在胶液表面缠绕一层聚酯薄膜,用刮板刮平,排除气泡。
6.2.6 施工完成后24h内,应对玻璃钢进行保护,避免损伤;出厂或使用前,玻璃钢的固化度不应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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