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构件生产
钢结构加工制作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零件及部件加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做好各道工序的工艺准备;并应结合加工的实际情况,编制加工工艺文件。
钢构件和装配式楼板深化设计图应根据设计图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编制,其内容包括设计说明、构件清单、布置图、加工详图、安装节点详图等。钢构件宜采用自动化生产线进行加工制作,减少手工作业。钢构件与墙板、内装部品的连接件宜在工厂与钢构件一起加工制作。
(1)钢构件焊接要求。
钢构件焊接宜采用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并应按评定合格的工艺进行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有关规定: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小于10 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2)钢构件除锈要求。
钢构件除锈宜在室内进行,除锈方法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选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方法,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2.5 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 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 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2011)规定:
对喷射清理的表面处理,用字母“Sa”表示。喷射清理等级描述如表3-9 所示。
表3-9 喷射清理等级
喷射清理前,应铲除全部厚锈层。可见的油、脂和污物也应清除掉。
喷射清理后,应清除表面的浮灰和碎屑。
(3)钢构件防腐涂装要求。
钢构件防腐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宜在室内进行防腐涂装。
② 防腐涂装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应依据建筑不同部位对应环境要求进行防腐涂装系统设计。
③ 涂装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执行。
a.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宜在构件组装和预拼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涂装完毕后,宜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b.防腐涂装施工前,钢材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表面处理。当设计文件未提出要求时,可根据涂料产品对钢材表面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
必要时,钢构件宜在出厂前进行预拼装,构件预拼装可采用实体拼装或数字模拟预拼装。
2.外围护部品生产
(1)钢结构建筑外墙的独特性能需求。
① 外墙板结构应具备高耐久性,与主体同寿命。
② 钢结构外墙板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隔声性能、防渗漏、热工性能。
③ 钢结构体系变形大,小震下容许层间位移角为1/250,要求外围护体系具备高变形适应特性。
④钢结构住宅的优势是自重轻、基础投资小、建筑外墙轻量化,宜控制外围护体系质量低于150 kg/m2。
(2)外围护部品材料要求。
外围护部品应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外围护部品室内侧材料尚应满足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的有关规定:
①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3-10 的规定
表3-10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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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黏结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限量符合表3-11 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3)现阶段钢结构住宅典型外围护墙板体系:
① 加气混凝土外墙板(ALC 板)。
② ECP 板+保温材料+ALC 板内墙。
③ PC 复合挂板+内保温。
④“三明治”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
⑤ 发泡水泥复合外墙板。
⑥ 复合龙骨保温体系。
⑦ 纤维水泥板轻质灌浆墙。
⑧ 汉德邦CCA 板灌浆墙。
建筑行业墙体按材料性质统分为三大类:黏土砖、砌块类和轻质隔墙。但前两种质量大,且现场湿作业多,与钢结构不能可靠连接,所以不符合钢结构建筑的配套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显著特点就是施工速度快,围护体系必须适应和满足工业化的要求,轻质且便于装配。内外墙的造价约占钢结构住宅总造价的 30%,所以研发、推广新型质轻价低的墙体板材,使之形成规模效应,对工业化建造非常重要。目前市场上的ALC(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性能相对较好,符合工业化发展要求。
(4)预制外墙部品生产要求。
预制外墙部品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外门窗的预埋件设置应在工厂完成。
③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生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规定。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2008)的有关规定:
①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制品:
a.建筑物防潮层以下的外墙。
b.长期处于浸水和化学侵蚀环境。
c.承重制品表面温度经常处于80 °C 以上的部位。
② 加气混凝土制品用作民用建筑外墙时,应做饰面防护层。
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的骨架、基层墙板、填充材料应在工厂完成生产。
3.内装部品生产
(1)内装部品生产加工应包括深化设计、制造或组装、检测及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内装部品生产前应复核相应结构系统及外围护系统上预留洞口的位置、规格等。
② 生产厂家应对出厂部品中每个部品进行编码,并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部品进行质量追溯。
③ 在生产时宜适度预留公差,并应进行标识,标识系统应包含部品编码、使用位置、生产规格、材质、颜色等信息。
(2)内装部品材料要求。
部品生产应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规定:
①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应符合前述表3.10 的规定。
②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黏结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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